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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宵侵權市場──淺談創作與抄襲的分別

年宵侵權市場──淺談創作與抄襲的分別

作為一種文化,年宵花市中很容易看到香港人醜惡的一面。盲目跟風、貪小便宜、不守規矩、過度消費等不在話下,但當中最令人嗤之以鼻的,還是不懂尊重知識產權的問題。

近年有許多中學生、大學生競投攤位,初嘗創業滋味。培育創業精神原本值得支持,但其本質應該是創造價值,而不只是創造財富。無奈地,整個維園二百多個乾貨檔,十之八九也是後者居多。這些人沒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就只能搭其他人的順風車,用所謂的小聰明去盜取別人創作的成果。

侵犯版權對社會造成的長遠影響,他們應該明白。可怕的是,這些人為了利益,往往會用一些三歲小孩都嫌荒謬的藉口去麻醉自己。騙人猶自可,但當連自己都欺騙了,就再也無藥可救。2D變3D就等於創作,由一個大學生的嘴巴理直氣壯地說出來,傳到國外,只怕比林鄭的廁紙門更令人貽笑大方。

誠然,「創作」這兩個字向來難有清晰定義。畢竟太陽之下無新事,所有創作都不過是將舊有事物重新組合。然而,即使無法得出一條黑白分明的界線,對一些位處極端的例子,社會應該可以取得足夠共識。筆者並非法律專家,純粹以一個常人的角度,嘗試列出幾點創作與抄襲之間的分別:

一、 產品的吸引之處,是你的創作,還是別人的創作?

如果單單以「版權持有人有否出過一模一樣的產品」來判別,這個世界大概也沒有任何侵權品了。或許那位城大學生真的要為另外五面自己畫圖,決定顏色比例,但任何人都知道,一隻公仔是否受歡迎,九成九是取決於他的樣貌。換句話說,人家買這個產品,最終還是因為2D那面好得意,而不是為了那個四四方方的形狀。你加上去的另外五面,who fucking cares?

二、 人家買了你的「二次創作」,會否減少購買原本的產品?

這個問題,在版權法中一般有較精確的說法,就是二次創作會否取代原有作品的市場地位。香港的二次創作,大多以政治或時事議題為切入點,其對象和原本的流行曲、電影海報等等全不相同。人家不會因為聽了你一首《條女很清楚收兵好過嫁人》就不再聽《落花流水》。至於年宵市場中那隻蠟筆小新,會否影響原版小新的銷情,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三、 你加入的新元素,是人人皆可想到,還是你自己獨一無二的靈機一觸?

百變怪,今年的年宵,全部都係百變怪。也許原版真的沒出過那麼多百變怪版的小精靈,我也不能排除那兩點和一條線是他們自己加上去,但這種「創新」,到底有幾新?隔離檔的百變怪龍貓又算是抄襲還是二次創作?如上文所說,這裡很難清晰劃界。但見到其他精靈換了百變怪樣,相信大部份人都不會認為是新的創作。將兩個不同品牌crossover則較接近灰色地帶(雖然crossover也不是甚麼獨一無二的想法,但起碼有很多不同形式,如Line Friends跟Sanrio角色同場出現,Minion換上superhero裝束等等)。說到底,版權是為了保障創作人,鼓勵他們建立一些前所未見、令人眼前一亮的東西。如果人人都想得到、做得到,這些「創作」不要也罷。

當世界的財富分配愈來愈不均,版權持有人往往會被歸類為既得利益者,侵權者反而會因其相對弱勢的身份受到包容。然而,這些侵權行為,只會令所有未熬出頭的創作人成為更弱的弱勢。劣幣驅逐良幣,正如那些侵權檔主所言,「人人都係咁架啦」,隔離個檔,花一個鐘改一改個設計就賺到盆滿缽滿,又怎會再有人願意花數十以至數百小時去設計一些全新的東西。

今年食環署以「售賣物品帶出的訊息可能有人反對」為由,橫蠻地取消青年新政及香港民族黨的攤位。另一邊廂,海關巡查年宵市場後竟然說未有發現侵權物品。正是因為這種「迎難而上」的人治作風,令社會更擔心版權條例會成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我不知道現時法例是否真的不足以應付這些赤裸裸的侵權行為,但不論政府方面如何執法,社會大眾也必先認清這種行為的禍害。小時賣公仔,大時周六福,繼續容許這種無恥風氣在社會中蔓延下去,香港的前途實在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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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年宵攤檔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