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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面色凝重需人攙扶

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面色凝重需人攙扶

(獨媒特約報導)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踏入第二日審訊。陪審團在連續兩日退庭超過20小時的情況下,以8比1裁定曾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第三項控罪則不成立。至於第一條控罪,由於陪審團表示未能達成共識,故此法官宣佈解散陪審團。

最高可入獄七年

曾蔭權在聽聞判決後,面部漲紅及顫抖,需由他人攙扶入會議室。曾蔭權夫婦二人未有回應傳媒提問;案件將於下星期一下午繼續處理,曾蔭權獲准保釋。

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被指擔任特首在行會討論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牌照時,沒有申報正與雄濤股東商討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租約事宜,其妻亦已支付80萬租金。而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指曾蔭權在建議為室內設計師何周禮授勛時,沒有申報何是其東海花園單位的設計師。

至於未能決定的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指曾作為行政長官時,接受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東海花園單位的豪華裝修,其後批准雄濤的數碼廣播牌照。根據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入獄七年。

李國寶疑涉案廉署放棄取證 林卓廷感震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在高等法院外會見傳媒,對廉署放棄向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取證表示震驚。他指李國寶被懷疑向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提供35萬元,但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時表示,根據經驗李國寶不會提供證供,故放棄向其取證。林對此表示震驚和難以理解。

林卓廷指,過往廉政公署一定向「懷疑行賄」及「懷疑受賄」兩方嫌疑人取證,但現在卻因無理原因放棄調查。質疑若按此標準,本港大部分貪污案將無需展開調查。

記者:鄭樂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