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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成 3人判監3年

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成 3人判監3年

(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年初二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案件今早於灣仔區域法院判刑,3名被告被判入獄3年。

法官宣讀判詞前,3名被告於庭上神情茫然,公眾席所有座位坐滿。法官沈小民指,第一被告23歲學生許嘉琪連續多次向警方投擲玻璃樽,毫無疑問是明顯蓄意傷害警方,否則「無可能搵到咁多樽」,而第二被告20歲學生麥子晞亦先後向警方投玻璃樽及竹枝,第三被告33歲廚師薛達榮亦有行人路上投擲玻璃樽。

第一被告許嘉琪獲教授、家人及鄰居寫求情信,稱她為一個無私、有愛心的人,免費為人補習,又自費照顧流浪貓狗,只是因對政權不滿至作出此等行為。第三被告薛達榮求情指,育有一名4歲兒子,母親又患有糖尿病,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律師求情時指,3名被告均無預謀犯案。

官:暴力就係暴力

法官形容現場涉事者達二、三十人,警員大部分均是緊急召回當值,裝備只有頭盔及警棍,暴動者的行為絕對會對警方生命安全構成危險。

法官又指,本案判刑要達到阻嚇作用,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形容「暴力就係暴力」,不會因目的而有所改變。法官再稱暴動罪最高判刑可達10年,但由於本案缺乏加刑因素,根據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每名被告判入獄3年。聞刑後第一被告即忍不住流下眼淚,公眾席亦有家屬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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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黃台仰:被告視香港為家

到庭旁聽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指,不方便就判刑作出評論,但就他所知,3名被告都會上訴。黃台仰的暴動案件將於明年1月開審,他表示並不擔心。黃又稱,參與是次事件的年青人都視香港為家、故鄉,希望香港市民思考為何會有人明知代價昂大都願意走出來。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梁耀煒指,3名被告對入獄已經有心理準備。

到場支持被告的馮競文指,被告的行為屬被迫,是暴政驅使他們作出反抗行為。法外外支持者一直高叫口號「釋放義士」、「抗爭有理」、「香港獨立」。

警方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對所有於事件中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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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單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