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啟德體育園 我撑DBG

啟德體育園 我撑DBG

今天多份報章關注耗資300多億元啟德體育園的爭議。焦點在於政府繼續給予落標人最多六千萬元補償,作為「提案誘因」。《明報》報導,除了民建聯的劉國勳不滿政府此舉,「民主黨議員鄺俊宇表示,不贊成以6000萬作為競投體育園的誘因......不要開出壞先例。公民黨議員譚文豪認為,不可能接受「提案誘因」做法,認為是打開缺口」。

我們則認為,「提案誘因」屬枝節,目前更重要的問題是整個建造及營運模式是採用政府建議的DBO(私人設計,建造,營運一條龍),還是DBG(私人設計和建造,然後交回政府營運)。而我們在看過政府的數據後,認為DBG是更好的選擇。原因主要有四點:

1)交由政府營運體育園場館及公共空間,市民可享有的自由度比私人管理要大
2)交由政府營運體育園,商業考慮較少,更能利用場館促進本地體育發展
3)根據估算(見圖二),就算由政府營運,首五年已有盈餘。如果單單將餐飲及商場交由私人營運,收益還可以再增加。結論:自己搞都掂,為何要交私人?
4)由政府營運,立法會可以直接監察。私人營運的項目例如廸士尼,公眾的知情權完全得不到保障

民政事務局這次為了推銷DBO,多次在立法會會議和文件裏踩低康文署。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政府又踩多腳:「在DBG模式下,體育園內的體育和商業設施將交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營運。作為政府部門,康文署缺乏商業專才為體育園制定推廣營銷策略,擬定餐飲零售租務計劃和吸引商業贊助。此外,由政府部門營運體育園,我們一般只能沿用政府既定的採購政策和規則為上述商業設施進行投標。因此,在康文署管理下,我們估計體育園無論在活動數目和類型、以及票務、商業營銷、餐飲零售租金等方面的整體收入都會較DBO模式大幅減少,相對能吸引的人流和整體活力也會減弱。」

政府部門管理低效係人都識講,唔需要特別提,但如果市民因此被誤導,以為由政府營運一無是處,那就大錯特錯。市民和立法會需要的,是政府坦誠而充份地說明每種可能的利害,繼而讓我們有真正選擇的可能。政府次次都是講到米已成炊,只給一個方案(張德江所講的「行政主導」),只能作0.01%的微調,反對就拉倒,那立法會又有何可能不是充滿爭論?

其實,談DBO還是DBG,已經是退了很多步。啟德體育園真正的錯誤,是政府一貫的以為,搞個大PROJECT出來,就叫發展體育(掛羊頭賣狗肉就有份)。同樣的錯誤,西九龍文化區已經明擺眼前。

所以,我們明天會投反對票,到財務委員會階段,則會再嘗試引用財委會會議程序21條,為撥款加入條件,將經營模式由DBO改為D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