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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壓學生訴求 剝削勞工權益——浸大學生就浸會大學處理遣散費事宜之聯署聲明

打壓學生訴求 剝削勞工權益——浸大學生就浸會大學處理遣散費事宜之聯署聲明

(現正公開收集聯署中,誠邀浸大學生、教師、系會、校友以及其他院校學生教師參與聯署,不要讓狼狽為奸的惡行蔓延!聯署網址: https://goo.gl/forms/lXXBu1qKo1xOOllt2

浸大保安及清潔外判合約將於6月30日完結,原外判公司龍衛保安有限公司、莊臣有限公司均不獲續約,但龍衛和莊臣均拒絕向服務浸大多年的工友發放遣散費。早前浸大校方已諮詢法律意見,確認外判公司有責任向工人發放遣散費,並向龍衛、莊臣發出律師信。校方物業處處長林朗秋更曾向學生、工友簽訂承諾書,確保每名工友可以「收妥經對沖後之遣散費全額總數」。但最終林朗秋竟出爾反爾,推翻一切與學生工友作出的承諾。其後,校方聯同龍衛、莊臣約見工友,誤導工友放棄追討遣散費,更拒絕學生進入會議場地,最後報警處理。而校方亦透過物業處向學生會會長表示,校方不會再就保安或清潔合約事宜與學生作出對話。顯然,浸會大學校方雖然名義上認同外判工人有獲得遣散費等應得權益,但事實上狼狽為奸、私相授受,連成一線打壓學生,要脅工友與外判商和解。校方的舉動不但完全違反師生共治原則,更以大學資源協助外判商逃避責任、剝削工人,我們就此表示強烈不滿。

浸大校方本月初曾向龍衛、莊臣發出律師信,指校方已徵詢法律意見,要求兩間外判公司按勞工法例遣散員工。但兩間外判商分別回覆浸大,稱無意遣散員工,亦不打算向員工支付遣散費。經浸大社關、浸大學生會的同學及工友連番爭取下,校方物業處處長林朗秋於6月12日約見學生及工友,指龍衛有意和解,並提出給予六成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金額為「特惠金」,學校則提出若工友接受龍衛「特惠金」,另外四成金額會由校方支付。而林朗秋早前亦已向學生會會長劉子頎作口頭承諾,指即使工友不接受和解,校方亦會先行向工友墊支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餘額全數。會議當日林朗秋簽署承諾書確保全部工友,不論接受和解與否均可獲遣散費餘額全數及不被外判公司追討代通知金。但其後林朗秋竟當眾反晦,在6月19日向學生與工友表示自己「無權代表校方,作出校方無授權作出的承諾」,及指工友必須先同意與龍衛和解,接受龍衛「特惠金」,校方才會保障工友可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餘額,否則便需自行到勞審處追討。校方此舉,無疑等同與外判公司狼狽為奸,要脅工友接受「特惠金」與龍衛和解。其間林朗秋不但推跌學生,更大聲指責保安工友「無紀律」,最後逃離現場。

隨後一眾工友學生要求與行政副校長李兆銓會面,但校方又拒絕由工友書面授權的職工盟代表參與會議,只有學生陪同工友獲准與李兆銓對話。在會議當中,校方的法律顧問竟表示,林朗秋於上週簽署承諾書要「從整體看」,再次表示工友若不接受與龍衛和解,接受特惠金安排,校方不會支付對沖後遣散費之全數差額。其後李兆銓更表示校方不會履行早前物業處向學生所作的多項口頭承諾,包括扣起龍衛尾數直至勞資糾紛解決為止、發出律師信後會作出後續行動、保障工友不會被外判商追討代通知金以及在解決「特惠金」爭議前不向清潔工友提出同樣安排等等。李兆銓更多次以極惡劣的態度向工友呼喝,最後更以一句「停會」便自行離開會議室,其說法不但出爾反爾、推卸責任,更完全沒有尊重學生與工友的訴求。

與李兆銓對話一天後,於6月20日校方忽然聯同莊臣召集清潔工友開會,向工友解釋「特惠金」安排,誘導工友接受和解方案。會議期間,校方及莊臣不但派數名大漢駐守大門,不讓學生及工會代表進場,期間更發生推撞。最後外判商報警,指控學生令其大漢職員受傷,並召救護車驗傷。而會上,有三位成功突圍進場的浸大社關同學表示,外判商代表毛先生於後段時間宣布與保安外判工人相同的六四特惠金方案。以及指出若工友於6月23日前不遞交接受方案書及僱傭關係終止協議書,公司有權向工友追討代通知金及公司的一切損失,企圖迫使工友盡快接受方案。而該份僱傭關係終止協議書與早前龍衛派發的協議書內容格式完全一樣,令人懷疑校方與兩間外判商早以勾結共謀,以同樣方式解決外判商與工友間的遣散費爭議,誘使工友放棄追討遣散費權利。

物業處副處長李志文當晚向學生會會長劉子頎表示,校方不會再就保安或清潔合約事宜與學生作出對話。顯然,校方已與龍衛、莊臣達成協議,期望一方面以「六四特惠金」方式作出利誘,另一方面推翻所有與學生、工友作出的承諾,要脅工友接受和解安排,並以各種方式打壓學生就此事為工友的權益及公義而提出訴求。表面上為工友墊支,但事實上是協助外判商以「特惠金」方式息事寧人,更逼使工友放棄追討遣散費,亦放棄可從強積金戶口提出僱主供款部份的權利,助長外判公司可以繼續以此方式逃避責任。而且校方挪用原可用作教學或研究的資源補貼外判公司的應有責任,而非對工友作最大保障進行追討,等同與外判公司私相授受。

更甚者,物業處職員曾在工友登記「特惠金」安排時向工友表示如果不接受和解方案,很大機會反被追討代通知金,而且在勞審處裁決「肯定會輸」。誤導工友基於「容易」被追討賠償而得不償失下,遞交協議書及接受「六四特惠金」方案,引致工友日後不能向外判商追討任何權益,包括遣散費。

因此,校方現時的手法只是保障外判公司不被追討遣散費,並未對工友作出保障,例如不被追討代通知金等,亦未有逼使龍衛作出集體遣散,從而使工友得到真正應有的權益。而且,在學生為爭取服務浸會大學的外判工友得到合理權益而提出訴求時,校方不但未有認真處理,反而不斷為外判商利益出爾反爾、欺暪學生,更完全拒絕與學生溝通,甚至動用警方禁止學生參與事件。我們對校方以下行徑表示強烈遣責:

一) 關閉學生與校方的溝通渠道
二) 漠視校政應有之師生共治原則,於外判議題無視學生保障勞工權益的意見
三) 縱容物業處職員誤導外判工放棄追討遣散費及其他權益
四) 推翻物業處處長早前簽名發出之承諾書

並有以下訴求
1. 確保每名不論接受或拒絕特惠金方案的外判工友,皆可獲得遣散費經對沖機制後的全額款項。
2. 確保每名外判工友不會被外判商追討代通知或其他巧立名目之款項
3. 確保保安及清潔新公司合約保障工友權益
4. 要求浸會大學物業處處長林朗秋為處理外判風波中的失職問責下台
5. 要求浸會大學就保安及清潔外判事宜與學生展開恆常對話

發起團體:浸大社關、浸大學生會、職工盟保安工會

參與聯署:

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
陳啟駿 學生會第三十七屆會長(2004/05)
潘龍海 學生會第三十八屆會長(2005/06)
李文靖 學生會第三十八屆公關幹事(2005/06)
梁錦威 學生會第三十九屆評議會主席暨署理會長(2006/07)
陳贏豪 學生會第四十屆會長(2007/08)
林兆榮 學生會第四十屆評議會主席(2007/08) 、第四十二屆署理會長(2009/10)
葉楚茵 學生會第四十一屆會長(2008/09)、第四十二屆署理會長(2009/10)
呂偉林 學生會第四十三屆會長(2010/11)
楊益強 學生會第四十四屆會長(2011/12)
黃學勤 學生會第四十五屆會長(2012/13)
馮靖汶 學生會第四十六屆會長(2013/14)
陳天俊 學生會第四十七屆會長(2014/15)
陳思豪 學生會第四十八屆會長(2015/16)
黃浚軒 學生會第四十九屆會長(2016/17)
劉子頎 學生會第五十屆會長(2017/18)
(現正公開收集聯署中)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