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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工聯會如何出賣工人?

二十年前,工聯會如何出賣工人?

文:工黨副主席郭永健

二十年前,政府在主權移交後的第二次(1997年7月9日),便在臨時立法會提交《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把7條在立法局時代通過的法例涷結,當中包括《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及《1997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當初政府企圖在一次會議上完成條例草案的三讀程序,及後放棄,亦逼使臨時立法會在7月16日便通過凍結有關條例。

政府強硬的做法,除了用來否定及削弱立法局的權力及威嚴外,也顯示出其蔑視勞工權益的態度。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外,凍結的法例亦包括了容許工會有更大職權範圍和工作範圍的《1997年職工會(修訂)(第2號)條例》,以及防止歧視職工會會員的《1997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當時在臨立會的工聯會自稱代表工人利益,但竟沒有反抗政府當時的做法,以致香港的打工仔女至今仍缺乏集體談判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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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記錄,當時代表工聯會的議員陳婉嫻、鄭耀棠及陳榮燦,雖然在三讀時投下反對票,但卻分別在二讀時投下贊成票。更令人氣憤的是,當需要把「《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的暫時終止實施」的第6條納入條例草案時,三位工聯會的議員竟投下贊成票!至於工聯會出身、曾在1985年至1995年擔任勞工界立法局議員的譚耀宗,更在所有政府提出的決議投下贊成票。從此可見,工聯會是贊成凍結集體談判權法例。

可是所謂的凍結法例,只是作為廢除法例的前奏。10月15日政府提交《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以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翻查記錄,工聯會鄭耀棠及陳榮燦在三讀時只是投下棄權票,而陳婉嫻更缺席投票。可是,在納入廢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的條文時,鄭耀棠及陳榮燦便投下贊成票,陳婉嫻照舊缺席投票。而譚耀宗在所有政府提出的決議,同樣繼續撐政府撐到底,投下贊成票。

當時鄭耀棠代表工聯會,辯解其立場:「我們極強烈要求設立集體談判機制,但是我們不同意早些時候通過的有關集體談判的條例的內容,因為那並不利於我們工會之間的團結。」可是,工聯會無論在立法局或臨立會,從來沒有提出法例修訂,而是直接了當廢除法例,而他們「極強烈要求」設立的集體談判機制,卻一直付之闕如。

簡而言之,集體談判權作為勞動三權之一,讓僱員有權透過工會作為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釐訂工作條件及福利,但工聯會當年竟然贊成凍結及廢除集體談判權,實在不能逃避出賣工人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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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將於10月28日至10月29日舉行恢復集體談判法絕食及遊行活動,屆時筆者亦會與工黨成員吳敏兒、麥德正、李卓人等參加。我們相信,團結就是力量,我們勢要重奪職場話事權!

30小時絕食行動︰
日期︰2017年10月28日
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地點︰中環皇后像廣場,舊立法會旁

廢法20年・恢復集體談判法例大遊行
日期︰2017年10月29日
時間︰下午3時半
地點︰中環皇后像廣場,舊立法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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