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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談判廢法廿年 25人絕食爭取復法

集體談判廢法廿年 25人絕食爭取復法

絕食者將「集體談判權」放上天秤,寓意有集體談判權,勞方才可與資方達致平衡。

(獨媒特約報導)臨時立法會在20年前廢除保障勞工權益的集體談判權法例。職工盟、工黨、街工、左翼21及多個工會共25人,於今日(10月28日)上午10時起,於舊立法會外露宿絕食30小時,明日下午4時發起遊行,爭取盡快恢復集體談判權。

李卓人:廢法如斷臂

1997年6月26日,立法局在最後一次會議上通過《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確立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方協商的權利,而資方如果改變工作條件,亦需要諮詢工會。不過,數日後主權移交,臨時立法會隨即於7月16日通過凍結該法,並於10月29日正式廢除。當時提交法案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於天星碼頭絕食5天抗議。

李卓人今日再次參與絕食行動,他強調是全港打工仔女的事,集體談判是獲國際社會認可的基本權利,多國也有實施。李笑言剛巧在美國跑步時跌斷右手,正好比喻沒有集體談判權,打工仔女只能「用單手同老闆打」,無力還擊。李舉例指1998年金融風暴,大財團大幅減薪、裁員,如果當時未有廢法,資方就不能「格硬嚟」;他提到紥鐵工及碼頭工人分別於2007年及2013年罷工,之後薪金也未能立即回復1997年水平,可見20年來打工仔失去了很多,「俾人揼得幾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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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中)、主席吳敏兒(右一)

「有得傾」可避免工業行動

職工盟主席、英航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總幹事吳敏兒指,廢法剝奪打工仔女的尊嚴。吳指僱主往往以沒有法例為藉口,拒絕與工會商討,過去數十年的少數工運成功例子,都必須透過罷工等大型抗爭行動製造壓力,才得以爭取成果。吳強調不應將集體談判權「負面化、妖魔化」,如果勞資雙方能依據法例「有得傾」,和平解決問題,員工就不需要組織工業行動。她舉例維珍航空的員工要罷工一晚,資方才肯進行談判,「乞求一次談判機會,係要透過罷工,你話幾可憐」。

吳敏兒又指沒有談判機制,資方單方面作決定,必然會引起員工不滿,演化成抗爭行動,「如果真正想社會和解,真正想勞資平衡,一定要恢復集體談判權」。

國際組織來港 政府冷待

國際勞工組織於1949年訂立《組織權利及集體談判權利公約》,香港也有簽署。吳敏兒指組織早前來港,但香港政府只派出勞工處副處長接見,組織或會派專家團隊再來港,推動港府立法。

吳敏兒指職工盟會繼續支持各工會,壯大工運力量,亦會與民主派議員合作,在立法會展開深入討論。吳呼籲建制派不要阻礙復法,又指如果對「立法」一詞敏感,設立有相同效果的機制亦可。對於有指立法令「工會坐大」,她指商界從未能提出數字證明,強調工會只是想維持平等對話,「作為僱主,你想生意好,應該識得同工會相處,而不是抗拒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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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黎玉嬋

工會:若有立法,就不須大動肝火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黎玉嬋指在廢法後,公司與工會的談判機制消失了,工會近年極力爭取才得以恢復,但每次爭取權益「都要出來叫囂、大動肝火,要全世界都知道公司對我們不公平,有大眾支持才可以『埋到枱傾』」,「若果有立法,我們需不需要咁做?」

工黨副主席郭永健指出,臨立會由中共欽點,「由不民主的議會,推翻相對民主議會通過的法例」。郭又指出工聯會議員當年贊成廢法,出賣工人,是歷史事實。

左翼廿一成員李峻嶸指,爭取集體談判權是民主運動的一部份,同樣是爭取平等價值,建立更公義的社會。

國際飲食品勞聯亞太區秘書長Hidayat Greenfield到場聲援,他指出集體談判是基本人權,能確保工人獲得其他糧食、住屋、健康等人權,而香港的工人只在20年前有兩星期時間被視為人,是「恥辱、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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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