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反釋法遊行案 控方拒披露警察事前策略文件

反釋法遊行案  控方拒披露警察事前策略文件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九人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民陣召集人葉志衍和社民連成員陳文威等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和非法集結等控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控辯雙方續就呈堂的文件作爭論,控方拒披露警察在反釋法遊行的事前部署及相關策略文件,裁判官決定待下星期二正審當日作裁決。

控方律師先作陳詞,指將呈交三份文件包括證人列表、證物列表及控罪和簡述案情,證人列表中有19人,當中8人是當日現場的警察,4名更是現場執行行動的警員;證物列表亦會作縮短。

在控罪及簡述案情上,辯方要求申請四分共66頁的警察文件,但當中有文件被遮蔽,因為涉及警察的事前策略及事後檢討。控方認為當中內容和案件無關,披露會影響往後類似行動的策略,但已將無遮蔽版本逞交法庭。控方強調不會依賴四份文件中的遮蔽內容作檢控,已根據公眾利益為由豁免披露。

控方律師續指,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和非法集結都是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暴力元素,被告如果干犯上述理由,便不應受到憲法中的集會自由所保障。控方強調,將引用的案例均來自上級法院,又引用了多個社運人士的案例,包括2013年周諾恆案,重申抵觸破壞社會安寧及涉及暴力,便有被限制的理據。

控方表示,目前已是有限度披露,不存在辯方蒙在鼓裡的情況,認為不需要如辯方提出的特委律師的申請。

控方律師又回應辯方提出的要求,認為不需要傳召政務司司長就豁免四份文件內空的決定作供,而必須因為審訊不能公平地進行,才有永久終止聆訊的基礎,拒絕辯方兩項要求。

IMG_3020

左為第五被告周樹榮,右為第一被告吳文遠

代表第一被告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認為辯方的分析十分滑稽,指控方逃避了問題,質疑被遮蔽的內容為何受公眾利益保護,指案發時正是警察當晚的部署,而不是事前及事後。郭憬憲又指控方沒有從人權法的角度出發:「不要講普通法,今日講人權法。」

郭憬憲又追問四份文件的簽發下款,質疑可能缺乏事實理據,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更可能連文件都沒有看過:「無律政署簽名,咩都無,啲理據係唔知邊個寫俾你,對被告及程序無好唔公平。」

政務司在文件中提出,如果披露全部內容,會有不良影響的理由。郭憬憲對這說法有保留,認為司長指披露文件後會有不良後果,實際即是披露後會增加警察日後的工作,「即係官僚想法」。郭憬憲強調「時代要進步,警察要改良都是理所當然」,重申政務司司長未能具體說出披露後的實際「不良影響」。

郭憬憲續質疑遮蔽的內容涉及警察當日的調動,舉例指當日行人通道擠迫、警察刻意安排繞道和只開放部分行車線;指人手調配可能不是按交通情況作考慮,而是別有用心的考慮。他質疑警察可能是要令「示威人士遲啲先到目的地」,而不披露文件中的所有內容會對被告不公平。他重申,警察的責任正是協助市民作遊行示威,認為有需要披露當日的指揮、守則、應變及計劃。

郭憬憲又認為,張建宗有被法律意見誤導之嫌,在簽發拒絕披露的證書中指擔心披露的資料會被非法份子利用,從而影響公眾利益。郭不滿指,這是變相將被告認定為參與非法集會的罪犯:「唔知點解可以俾人抹黑成咁樣。」

代表第二被告葉志衍及第三被告陳文威的大律師石書銘下午陳詞時補充稱,控方拒絕披露的文件和「擾亂秩序的行為」絕對相關。他引述吳文遠當時的說法,指曾要求警察開放一條行車線,遊行到最終目的地即中聯辦,又發現遊行人數多過警察數倍,認為已清楚顯示了「和平集會示威」的意圖。

石書銘重申,當多達2,200人偏離原定的遊行路線欲前往中聯辦時,警察如何「處理」正是本案關鍵,所以相關文件有披露的重要性。他又質疑,中聯辦位於西區,控方只提供了中區及灣仔區的資料;而兩名負責西區警區警員的口供紙亦要在明天才能呈堂。石書銘最後重申,控方拒絕披露被遮蔽資料的理由並不成立。

裁判官黃雅茵最後表示,將會在下星期二正式開審時才就是否需要披露作裁決,案件將會預留十三日作審訊。

案中第七及第九被告林淳軒和林朗彥分別被控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及非法集結,二人已認罪,今日毋須出庭。

在開庭前,吳文遠等人高叫「反對人大釋法,DQ議員可恥,團結抗擊」。他批評正政府當日業遊行諸多阻撓,最後還要秋後算帳,呼籲港人在3月11日立法會補選投票,要向共產黨還擊。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