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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插曲】頸繫「光復香港」圍巾藐視法庭罪成 王婆婆罰款一千元

【旺角騷亂案插曲】頸繫「光復香港」圍巾藐視法庭罪成  王婆婆罰款一千元

(獨媒特約報導)上月(3月7日)旺角騷亂案審訊期間,每天到場旁聽的王婆婆(王鳳瑤)因頸上戴印有「光復香港」字句的圍巾,被指在法庭內展示含政治訊息標語。法官彭寶琴即時裁定王婆婆藐視法庭罪名成立,並獲准保䆁,惟保䆁期間不得進入審理此案的法庭範圍,包括大堂錄像直播部份。今日王婆婆被判罰款$1000。

王婆婆比判刑時間早一小時到達高等法院,被問到頸上仍戴著寫有「光復香港」字句的圍巾,王婆婆表示:「我唔知點樣影響法庭,我地係有人權的。」她又在法院外展示「紂」、「帝制」字樣的紙,然後撕掉,大叫「光復香港」。她又表示關於旺角初一發生的事件「我地要知道個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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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欲進入法庭大堂範圍時,被保安要求除下頸上的圍巾,她一開始拒絕服從,其後在此案被告的勸告下才肯除下。大堂有超過十名保安駐守戒備。

法官彭寶琴指,圍巾是王自己戴上,而且「光復香港」字句清晰可見,王不可能不知。雖然王表示保安說法混淆,但是彭官在下令不得展示標語時,王全程在大堂範圍觀看直播,不可能不知有關命令和後果。因此彭官指王在頸上戴圍巾並「不是一時情急的行為」,顯然無視法庭的命令,執意展示頸上的禁語,屬不恰當。

王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時指,王現時61歲,在深圳獨居且沒有子女,以積蓄維生。年輕時從事會計工作,曾赴維也納研習聲樂並居住13年,又曾到內地做義務工作。

陳續指,2014年「香港出現動盪」,年輕人遭檢控甚至被判監禁,王熱衷於「年輕人的事情」並同情年輕人。王同樣希望在此案中「在精神上支持他們」。她每天需早上5時起床,經過2個半小時的交通到達高等法院旁聽,休庭後同樣經過2個半小時交通回到深圳居所,風雨不改。

陳指王現時明白事態嚴重,承諾以後不干擾法庭運作。他又指王的行為並不屬於藐視法庭光譜上最嚴重的,因此希望法庭盡量輕判。他表示由於王現時沒有主動收入,罰款為有阻嚇性的懲罰。

彭官表示,在聽取律師求情、考慮王的身體狀況和閱畢王的求情信後,宣佈判決為罰款$1000,需在3個月內繳交。

王婆婆在法庭外向傳媒表示會上訴,她認為自己「不應該背負這罪名」。她亦不會因為這次事件而停止到場旁聽,「要撐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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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