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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法官指證人或會認錯人 陪審團需自行辨認

【旺角騷亂案】法官指證人或會認錯人 陪審團需自行辨認

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經46天審訊,控辯雙方於上星期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彭寶琴今天續引導陪審團,提及案件中有可能有多於一名證人無法準確地辨認被告,因此需要由陪審團自行判斷影片中的人是否被告本人。

警員方偉祺早前供稱他當晚拘捕的第二被告李諾文正是影片中大叫「玩大佢呀,屌你!」的男子。彭官指方偉祺是第一次見李諾文,當時是黑夜,光線不足,人群亦不斷移動。方偉祺在警察防線後排,視線被前排警察遮擋,距離人群前排有20米。陪審團需要考慮在此環境下是否能穩妥地認出該男子就是李諾文。

控方指李諾文被拘捕時作出招認:「阿sir,我淨係揸住個盾牌頂住啲警察咋,其他冇野做過。」控方選擇採納李承認用盾牌抵擋警察,但是不接納李稱沒有做過其他事情,指他試圖開脫自己的罪責。辯方則指李根本沒有作過此招認,亦指警方沒有向李警誡,也拒絕讓李看醫生,故李是在不知自己有權保持緘默情況下,才會在聲明書上簽名。

彭官指,陪審團需要判斷李諾文是否有說過招認的說話,如果有說過,陪審團需分析該招認是否真確和是否在受壓下說出。若陪審團認為有壓迫的情況,便要將李的招認和在聲明書上的簽署置之不理。陪審團亦可以思考李的招認可能真實,否則他不會主動說出,也可能是部份真實,因此要判斷哪些部分給予較少或較多比重。

控方指第三被告盧建民被拍得在砵蘭街多次向警方防線投擲物品。辯方則指該男子並不是盧本人。彭官指影片中的男子不是處於靜止狀態,而且全程戴口罩,臉部不是毫無遮擋。鏡頭大部分時間不是聚焦在他,距離亦較遠。陪審團需考慮影像質素和影像所拍得的情況,去判斷該男子是否就是盧建民。

審訊下午續審。電影、報刊及物品辦事處督察葉志成從沒有在現場見過第五被告林倫慶,但他供稱案發前曾兩度接觸林,因此能從影片中指出林身處案發現場。事後拘捕林倫慶的警員邱樹明亦稱,能從影片中辨認出林,因為拘捕期間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林;他在案發兩年後首次稱在當晚現場見過林。彭官指陪審團需要考慮葉志成在案發前接觸的男子是否就是林倫慶;影片中被懷疑是林的男子全程戴上口罩,從中認出被告是否穩妥。

邱樹明供稱林被捕後回應:「阿sir,我嗰晚有落旺角,我見人執起地下磚頭掟,我咪跟住掟。」陪審團需要肯定林是否有作過此招認,及此招認內容是否真實;若肯定的話,此部份證供便能夠支持葉志成和邱樹明的辨認證供。

控方指林倫慶被捕後曾嘗試逃走;辯方則指林是因為身體不適而跌倒,及後被警員制服。彭官指陪審團要考慮林是否曾試圖逃離現場,如果確定到有逃匿情況,是什麼原因。彭官強調,即使被告逃走,也不足以證明他有罪,逃走可以是基於很多跟犯罪無關的理由,陪審團可根據林當時的回應:「阿sir,我因為驚拉,一時衝動,想走姐。」去作判斷。

辯方指林倫慶並不願意在邱樹明的警員記事冊上簽名,錄影會面中的回答也是在受壓和威嚇下作出的。陪審團需要自行決定林倫慶在警員記事冊上的簽署是否自願簽上,還是因為簽名分別大而顯示林是在受壓下或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上。彭官又指陪審團需判斷林在錄影會面中所作的回答是否自願作出。

審訊明天繼續,彭官向陪審團表示預計明天完成引導,可進行退庭商議,而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陪審團在法庭留宿。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