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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為何不可用電動單車?

香港為何不可用電動單車?

電動單車基本上分為以電力為主的電驅車和以電力輔助的電助車。

加拿大准許電動單車的摩打不能超過500瓦,最高時速不超出32公里;歐盟為25公里;英國為200瓦,車身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4公里;美國的只需符合「低速電動單車」定義;日本為24公里時;中國的最高時速為20公里。香港的單車徑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因此,在低速限制下,全球都對電動單車友善,香港除外。

1. 香港案例
早在2002年消委會已表示,有8名市民因玩電動單車被判罰款。2017 年10月有網民在Facebook發放了一張一名男子玩電動滑板車被兩名警員截查的照片,成為網民熱談。

2. 立法會辯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無牌駕駛電動單車,初犯者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和監禁3個月。

胡志偉議員在2014年3月24日環境事務委員會上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在香港推廣使用電動單車。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回應時表示,在考慮是否在香港推廣使用電動單車時,首要關注的是道路安全問題。在本港的道路上使用電動單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否則便屬違法。

許智峯議員在2017 年 6 月 15 日立法會動議辯論,要求研究將電動單車合法化。有議員指出,除著一些代步工具(例如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開始在市場出現,現行法例明顯過時。

3. 各地電動單車
在2023年,全球的電動單車數量估計為4千萬部,8成的在中國。大陸的現有售價約為人民幣1千至4千元;日本的約為3百至2千美元;美國的29公斤,三星鋰電池,時速32公里的售價為3500美元;英國的 Brompton Electric由£2,595起;台灣的名牌 Giant EA401售價28,800台幣(折合港幣7554元)。可見,電動單車價錢適中,只要合適規管,並無不妥

4. 《2017-2023年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市場調研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

報告比較了歐美、日本、印度、越南、印尼、智利、巴基斯坦和委內瑞拉的情況。報告顯示, 電動自行車自1985年誕生,從2003年開始快速增長,經過將近五年的持續增長後,各地相繼出臺的限摩限電政策導致近幾年國內市場逐漸飽和及增長放緩。

據統計,2016年中國電動自行車生產3215萬輛;累計同比增長4.4%,其中12月份當月完成產量318.4萬輛,同比增長7.6%。電動自行車主營業務收入1001.7億元,同比增長9.2%,實現利潤總額56.3億元,同比增長3.9%。

2017年1-6月中國共生產電動自行車1832萬輛。從地區來看,山東省是電動自行車第一生產大省,2017年上半年共生產653.96萬輛;其次是河南省上半年共生產自行車296.78萬輛;江蘇省緊接其後,以251.88萬輛的產量排名第三。

5. 共享電動單車在美國
三藩市居民平均每天踏單車6至7次,每次約行2.6公里。1月份,共享電動單車JUMP https://jumpbikes.com/在Sinewave Ventures,Esther Dyson等公司的參與下完成了由Menlo Ventures領導的1000萬美元A輪融資。 JUMP的1月份融資將其總額提高至1110萬美元。 同一個月,JUMP成為第一個獲得在舊金山啟動許可證的無人機自行車服務。

據報,Uber以接近2億美元收購了Jump Bike。Jump Bike每部成本價為1000美元,租出費用為開始時半小時2美元。它在4個城市推出服務,2018年4月它會在三藩市設置250部,9個月後再增加250部。

6. 中國規管
2018年5月15日,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式,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佈,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它將電動單車分為電驅動和電助動兩大類。其限制為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電池不得超出48伏,輸出率不得超過400瓦特。車的大小、鳴號也有限制,不准改裝,對涉水安全有一定要求。

7. 日本
在日本,由於太多山坡,單車需要輔助動力, 又由於老齡化,電動單車是唯一出路。可幸,日本擁有先進的電池生產技術。

1993年,雅馬哈開始生產電助型單車,電池可行20公里,首年賣出3萬部,遠超預期。日本從2008年至2010年的電動單車從27.5萬部升至33.5萬。2016年,其國內電動單車市場約為47億日元(3.3億港元)。去年日本製造生產了939,025輛。松下電器,雅馬哈電機有限公司和普利司通三大公司銷售近55萬輛。

松下計劃在今年12月發布其XM1山地自行車系列的新車型。 新車型約為現時電動自行車售價的兩倍。其售價為330,000日元(23,000港元) 。

日本電動自行車標準”是根據“道路標準條例”制定,由警方管轄。它規定在時速15公里下,人力和電力比例為1比1,之後按某比例減少,到時速24公里或以上時,不得使用電力輔助。

8. 泰國
泰國警察對電動單車沒有興趣,因為那裡沒有油水,也沒有人知道泰國的規管為何。因為沒有第三者保險,弄傷人貴客自理。

曼谷有8百萬人口,交通擠塞。以色列設計的電動滑板車Inokim Light (5千港幣)是受歡迎的品牌之,它重量僅為12公斤,每次充電可行駛至35公里。16 x 2.125英寸的輪圈的電動單車EPIQUE方便在曼谷崎嶇的道路上騎行。這款自行車每次充電時也能夠處理長達40公里的路程。

9. 新加坡
從2016年2月1日起,只有符合下列修訂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才能像傳統自行車一樣得到批准和處理,並免於在LTA註冊:

PAB的結構必須與傳統自行車相似;

PAB只能由電源供電;

PAB必須符合歐洲標準EN15194的電力輔助循環;

PAB的最大連續功率輸出不得超過250瓦。

當駕駛者開始踏板時,PAB的馬達功率只能切入;

當自行車達到25km / h時,PAB的馬達功率必須逐漸減小並最終切斷,或者如果騎車人停止踩踏,則馬上停止;

PAB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20kg。

10. 台灣
台北市的電動自行車事故肇因和機車事故相近,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讓車、不遵守號誌。且電動自行車近年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激增,從2012年的371件、524人到去年的826件、1179人,而今年截至9月就有661起事故、937人之多。

去年6月發生台北市國中生撞死婦人的意外,交通部草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全面比照一般機車。

其慢車種類的規管基本上為:

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配戴安全帽;

不得擅自變更裝置;

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 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 過車把手;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

11. 歐盟標準

歐盟修改EN 15194標準,引發電助力自行車行業震盪。2016年歐洲電助力自行車產量共116.4萬輛,進口數量為108.307萬輛,其中從中國大陸進口的達到了91.2486萬輛,佔到歐洲本土產量的78%。

現行標準N15194:2009+A12011將於2019年2月28日失效。新的歐盟標準對電助力自行車生產商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它將電助力自行車視為是存在潛在危險的機械產品。它加入防篡改保護功能和對機械部份的安全要求大幅提高。

12. 討論
香港的大部份道路不適合使用自行車,但政府又為什麼容易人們在香島道踏自行車呢?單輪電動平衡車在淘寶只需3千多元人民幣。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非法在行人路上使用。立法會在這方面的跟進很少,甚至沒有人在預算案提問上,詢問這方面的檢控數字。

我們看到,例如中國、新加坡、台灣等,不少地方的這方面立法是近一兩年的事。其基本方向是不與機動車看齊。既然電動單車的車速、重量都限制在一般單車之內,政府又有什麼理由以安全作推諉的借口呢?其實,殘障人士專用電動車的車速可達20公里,可以改裝,甚至上高速公路,使用者是沒有規定為不良於行的,當中也涉及法例修訂。台灣有案例,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或輪椅行駛於道路上,依據交通部相關函釋,則視為行人

若有人夫挑戰政府,找一部符合歐盟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要求運輸署登記及領牌,政府將成為市民嘲笑對象。

香港應該對這類電動行走工具進行民意諮詢,並參考剛通過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修訂進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