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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10人案】官稱罪行嚴重性為最大考慮 73歲被告有監禁準備

【旺角騷亂10人案】官稱罪行嚴重性為最大考慮 73歲被告有監禁準備

(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事件中,共10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郭偉健今天於西九龍法院聽取被告求情。

辯方律師盼勿判兩年輕被告監禁

第一被告莫嘉濤和第十被告葉梓豐案發時均為17歲,代表他們的大律師均表示不希望判處監禁,希望郭官考慮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代表莫嘉濤的大律師劉偉聰表示,莫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均指他承認所有罪行及錯處,事件後有作出反省。郭官即打斷,指莫曾向感化官表示控罪應該是「非法集結」而不應是較嚴重的「暴動」,質疑他是否有悔意。劉澄清,這是莫對法律的理解,並不代表他沒有承認做過當晚的行為。

劉希望郭官理解莫的想法,「縱使這些想法偏頗、偏激」,指莫15歲參與雨傘運動,目睹警方對和平、有理想的市民使用武力,開始出現非黑即白的思維,認為警察是奸,市民是忠;2016年年初二凌晨,莫「積壓的偏見、憤怒爆發了出來,於是用社會最不容許的方法,向執法者使用暴力」,後來經冷卻、反思,明白當天傷害了跟他一樣是基層市民的警務人員。

劉偉聰指,兩報告均指莫適合入教導所和勞教中心,雖然莫當晚的暴力程度跟楊嘉倫案和許嘉琪案相若,但希望莫比成年人獲得更多恩恤,加上過去沒有刑事記錄,早前亦已承認罪行。惟郭官打斷,指判刑主要考慮因素是當晚罪行的嚴重性。劉則強調要平衡各方元素。郭官續指,影片拍得莫帶頭投擲物品,否則後面的人不會跟隨。劉回應指不知其他人怎樣想,他們有獨立思考。

代表葉梓豐的大律師指,葉當晚不是有備而來,只是跟第九被告林永旺去油麻地廟街「睇相」,晚飯後途經朗豪坊,才會在現場出現。葉因讀書成績不好,很早便跟從父親學習冷氣維修,案發時是學徒,希望盡量被判入教導所,之後能繼續學這一門手藝。郭官則笑說:「佢好似係曳,阿爸先捉佢去做學徒喎!」又直指,從所有報告中都看不到葉有表示過悔意。葉的律師則表示不會評論。

最年長被告有坐監準備 律師求量刑起點5年以下

現年73歲的陳和祥是年紀最大的被告,他的子女和女婿等親人有到場旁聽。其代表大律師指,他經營的製衣廠於2009年倒閉後,便開始退休生活,自此不時參與社區活動,區議員陳國強和麥業成亦為他撰寫求情信。他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陳當晚並沒有為意他的行為會構成暴動,事後有悔意,明白是「瞬間的衝動、瞬間的愚蠢」,往後要用合適的平台表達意見。

其代表大律師希望郭官考慮陳過往沒有涉及暴力的犯罪行為,加上健康不好,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和抑鬱性調節性障礙;雖然家人曾提及緩刑,但律師認為這刑罰不適用於此案,陳亦已預計有部份的剩餘生命要在獄中渡過,希望量刑起點設為5年以下。

判刑押後至5月31日。

開庭前,被告們被帶入犯人欄,旁聽席市民即向他們揮手,有市民大叫:「加油呀!淡定!」、「支持!」陳和祥則微笑揮動雙手。

案件於2017年6月開審,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共11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吳挺愷早前在審訊其間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柙候判;李倩怡則棄保潛逃台灣,被通緝至今。法庭曾五度押後判決,最終於本年5月2日宣布10名被告暴動罪成。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