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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工撈斷骨頭專訪系列】專訪區立行(區刀)

 【街工撈斷骨頭專訪系列】專訪區立行(區刀)

[草根.行動.媒體]2018年5月
[街工撈斷骨頭專訪系列]  前言:路線之爭?
[街工撈斷骨頭專訪系列] 背景資料(甲部):有關街工運作機制的幾件事
[街工撈斷骨頭專訪系列] 背景資料(乙部):[街工疑似解散旺角勞工組事件]的各方記憶表
(由於事件一直發展中,我們這個時間表,就到5月18日,亦即事件發展到街工成立五人專責小組開第一次會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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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區立行(區刀)

區立行(區刀),事件中站在旺角勞工組三子一方的少壯派會員,2012年起成為街工會員至今,曾任職街工辦的工人文學獎的半職職員,亦曾義務於街工協力葵芳邨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下稱葵芳辦)的工友組運作及跟進個案。


問:一)請稍為介紹你在街工的簡單歷程(1)

我2010年畢業時,決定認真參與街工。剛畢業時在中大做研究助理,同時參與中大基層關注組,認識了在街工工作的阿蘇(蘇耀昌)。

2012年,當時有基層關注組的同學去了街工工作, 我當時覺得自已在中大太久了,不應困在學生組織而應要走出去。

當時透過友人知道街工有讀書組,便參加了,至2012年底正式成為街工會員。

最初在街工的參與包括開會員月會和擺街站,另外當時天水圍有同事結婚,於是我在天水圍義務做了幾天替工去替該同事的個案工作。

協力籌辦工友小組

當時較長時間在葵芳邨議員辦事處, 那時阿花(王曉君 )剛由葵涌邨議員辦事處調職來葵芳邨議員辦事處,她想葵芳開一個工友組,於是我就一齊去洗樓,至2013年3月 第一次開工友組的小組會議,有些街坊相熟到現在。

我在街工學習最多也是透過這個組,學到如何約官、搞行動等實務,還有學會和普通人談各種各樣的話題,尤其是權益相關的事。當時也會寫些文章。

有趣的是, 我也會接到一些個案需問阿英(譚亮英)如何做, 阿英問我是想做勞工幹事嗎?我就說,無理由你們(職員)做晒,當時想學如何處理勞工個案,亦覺得需要多些人學懂處理個案技巧。當時也有陪工友上過勞資審裁處。

2014年頭開始,我就接手另一前任職員做街工工人文學獎的半職職員,做了一年,同時繼續做工友組的工作。

社區擺公投街站 帶工友去運動現場

又隨著政改, 有些朋友想在葵涌區搞些東西去帶動街坊,就搞了一堆社區公投街站及小行動,主題是普選。因想帶動整個街工參與, 所以也去不同小組或工會招募街坊或工友參與。

當時亦嘗試把社會性的議題帶去街工,如 2013年碼頭工友罷工, 2014年6月新界東北, 我與一些會員會在葵芳邨企街站,派單張。

其中碼頭罷工街站的反應就很好, 我們在街站籌募罷工基金,也許因葵芳很接近貨櫃碼頭,很多人捐錢和打氣。

而擺東北街站,一來,是因為葵芳邨都曾有重建清拆,希望重提街坊有這記憶;同時,政府聲稱拆東北為了建公屋, 想告訴這邊的街坊東北計劃不合理地方,包括計劃中真的建公屋部份其實極少,該計劃其實是迫大家自相殘殺。東北街站有一兩個街坊罵我們, 但單張其實也派得快,不過就無印象有很深刻的反應。

2014年街工內部已有開始吵大架(吵架的部份下一題再講),其實在社區公投前一兩個月已有,而直接效果是令同年齡層的會員都想更大程度地投入會務。

參選執委

2015年是街工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兩年一度的改選, 我與幾個朋友都有參選。奇怪的是,選舉那天的會員大會,出現了一堆我在之前一年一度會員大會也從未見過的會員,不單是我, 早過我參與街工的朋友都沒有見過。而這些會員對我們的政綱反應超級大。

例如街工有一個職員的工會,更早時期曾要求讓工會成員與執委會有固定溝通機制,但沒有結果。於是,我們在政綱加入要尊重職工會的集體談判權。當時有另一候選人稱我們這政綱是「 放屁! 同一個會,講乜談判」,亦有另一候選人稱同事要集體談判權, 須自己爭取,不應是執委會賦予,又說現時職工會成員佔街工所有職員人數不足一半,應過半數才可有集體談判權。投票結果,是那一邊只有一人當選,這樣還能當選,我們就直接理解為鐵票的結果。

2015年後,我少在街工, 主因是我轉往外地做勞工倡議工作, 好難參與, 可能好偶然有行動就會去。 2016年主持事件後的相關工作,我亦沒有參與。

至2017年又是執委會改選,我很不喜歡執委會的選舉方法,因沒有足夠時間討論,只是大家分別去游說。我一直說, 如果他們想帶動會員參與, 應要叫20幾30人去開會,找些以後可共事的朋友討論工作計劃。你找回來的人, 要充分知情, 要有充分時間去傾討論,這樣才對。

(問:所以你想建議執委會選舉是由幾個人做同一份政綱,內閣式參選?)

其實2015年已明顯分了成兩派,2017年選舉時,兩派都會去拉票,是否雙方拉票就是良性競爭?我覺得當然不是。

2015年那次的情況,和用旅遊巴車老人家去投票沒分別。2017年都好差, 開執委會換屆的會員大會前, 已有候選人聽到有人被講壞話,指有人想「奪權」、「兵變」。

街工是奉行民主選舉方式, 兵什麼變?街工根據會章行會員制, 最高決策機關是會員大會, 一人一票,無理由有人的地位是不容被挑戰。如果一些人想去進一步去參與會務, 想會務有更高的透明度, 改變過往一些作風, 或想取代原本坐在高位的人, 如果這樣叫「奪權」那我們就是「奪權」囉!

所以我會這樣形容: 本身不同人有不同意見, 想競爭是好事, 然而,如果是背後唱衰人,用這方法大動員, 就會把本身正面的事情都變得很惡性。

2017年,知道勞工組搬出旺角後,也想過找他們聊,但因我在外地自己的工作自顧不暇, 所以亦沒特別找他們,只曾參與零星追糧行動,或寫一下文章。

直至這次,我在3月底由一位工會理事口中知道今次的事, 我看到手機訊息,看兩三次已相信, 覺得這種事很有可能發生, 於是亦打電話給阿花和阿英核實。


問:二)基層/勞工/工人運動的各種路線


你認為街工各路線有多大程度做到想做到的效果?做到或做不到,當中的契機或困難在什麼地方?

與其說是路線, 我更形容為各自打戰,連路線也說不上。最主要的分歧不是那一件事怎樣做的想法, 而最主要是整個組織應否有一些明確的方向。

就社會事件的街工角色 各有想法

我會形容為, 認為應該有明確方向的人就是阿英、阿花、Simon(梁錦威)等人。 譬如, 他們認為爭取標準工時、 支持碼頭罷工,應是整個組織要去推動,不應該只是透過幾個同事以自由參與的方法去搞的。

而另一邊主要是阿蘇, 他具體覺得應該要怎樣,我都描述不到, 你們去問他, 但有些現象我覺得古怪:

2013年碼頭罷工時,阿蘇指阿英等人常去罷工現場, 會增加其他同事的工作量,稱他們只做他們想做的事, 或覺得他們很喜歡衝出去。而至2014年9月佔中時,這講法更明顯。阿蘇叫同事不要出去,阿蘇跟我講,說你們全部出去了葵芳會無人,這樣會麻煩其他同事。但這個講法從不會公開在會議上討論。我心想,這種突發事情,只有「1001」次機會發生嘛! 但另一方面, 到底他有何理由要背後講,為何不直接面對面講 ?

(問:其他同事有無提出蘇所講的對「有同事出去」的不滿?)

我只知阿英與其他人在辦公室常吵架但不知什麼事。

我只目擊過,2013、14年, 六四街站和遊行, Simon (梁錦威,現任街工區議員)問有無人負責或會去,無人舉手, Simon就發火。有人覺得推動民主運動應是組織的方針,有人就覺得同事們自由參與就ok, 到頭來這類工作就來來去去都只是某些人在做。

(問:同事們間的工作性質如何決定?)

葵芳辦分為社區組和勞工組, 社區幹事坐在外面, 街坊會入來填表、報旅行團、 茶會、要求個案處理等, 但社區個案也不是只有社區幹事做,其他職員若碰上了都會做。 勞工幹事就坐在辦事處入面的房間,主力勞工個案,勞工組再分成工傷及非工傷兩組。最初跟進工傷只有一位同事,至2013年有另一個原本去天水圍參選但最後也沒有選的同事加入。

對工作範疇界定模糊 新同事過勞沒支援

(問:會員大會或執委會等,有沒有談過如有突發事件, 而非職員本來職能範疇時, 誰可決定同事可否用上班時間去支持自己想支持的事?)

(街工)對工時的界定好模糊。 我加入街工時, 已有打卡機,聽講最初就是否設立打卡機有吵架,亦有人如阿花一直拒絕打卡。

(問:如常需外出工作亦無法打卡?知否拒絕打卡的理由是什麼?)

這方面我不太清楚,你問她。

不過街工存在有些同事, 尤其是新同事,最後會變成什麼工作都要做的問題。這是發生在一個曾是中大基層關注組的同學身上。當時見他非常辛苦, 第二年見到他已少了一半頭髮!其他同事不想做的工作,全都會推給他?

我也曾向阿蘇反映,阿蘇說,他可能是自願,不能阻止他,為何不可以看作磨練?那同學在約2012-13年也離職, 並也離開了運動,現在已見不到他。

阿花都會說不太滿意有些同事夠鐘就收工,從勞工權益角度,我不完全同意阿花。

組織對象哪裡找?

另一件造成很大分歧的事是佔中。梁耀忠對街工有牌在金鐘、旺角很反感,擔心會失選票。當時有街工的牌在金鐘, 逐漸發展到每日固定時間會開擴音器叫人討論, 佔中後組成的香港廚師聯盟的工友細輝,就是在那時候認識的。

(問:街工的牌頭出現在一個全港性社會行動中,當時會內是怎樣討論的?)

不肯定會方有沒有表決, 但當時街工有出聲明,聲明一定要通過執委會,所以都應該有討論的。

當時街工會員約有六十多人,約二十人出了去佔領。經過這件事,造成好大分歧:一方面有些人更縮了,為怕流失選票; 但另一些人又傾向激進化, 而且, 對組織對象的理解範圍變大了。

以前絕大部份街工的人的組織對象是屋邨街坊, 大家發現在金鐘的大部份都係普通人, 覺得這些也可以是組織對象。 有一堆這樣的人在此環境中認識後再互相轉化, 再之後就變得很不同。 若無經過這些,大概也不會有勞工組後來用橫額圍老闆的這類行動。所以2014年後, 街坊的來源不同了。

我曾聽阿花說過,梁耀忠怕街坊不喜歡, 你去到金鐘也會見到平時接觸的街坊。

以前阿蘇說,覺得講大社會問題街坊不明白, 不要同街坊講這些,如對外傭居港權的議題他會不想向街坊講。我亦曾聽一名因事退會的前街工會員朋友轉述,在我未入會前,街工會員大會曾通過了反外傭居港權的立場(2)。但, 其他人可能一開始真的會不明白, 我們的責任不是讓他們了解嗎? 又,難得當時組織到一班街坊去聲援碼頭罷工,不是更應透過這個機會擴闊大家的想法嗎?

梁耀忠卻不會參與在這些討論中。

我覺得很奇怪:最初,不太記得幾時,可能約六、七年前,阿蘇叫我們不要當街坊是白痴。

(問:阿蘇叫你們不要當街坊是白痴的語境是?)

當時是在談一般市民如何理解社會問題, 為何他們感到有問題而不反抗,不是因為他們白痴,而是有其他考慮。

我更想說的是,搞政治團體/權益組織不是搞民調,要有自己的立場,然後按此接觸「市民」。而不是盲目看「民意」如何就如何——反正我看到的「民意」跟你看到的可以完全相反,這是生活圈子(或稱同溫層)的差別,以及自己的主觀意願所致。我之所以對「街坊唔明架」這類說法如此反感,亦出於同樣的原因。並只有不盲目看民意,所謂不符合主流民意的街坊想法或街坊可能可被發展出來的想法才不會被取消。

直接行動個案手法

(問:你會怎樣如何形容旺角勞工組三人的路線?)

最基本:

1)令到街坊可再踏前一步或幾步,要有行動,不可只屈在葵芳,要同外面社會的運動有所聯繫。

2)街工應要有清晰立場

他們三人也被人指責過他們不接個案, 其實關於是否接、如何接個案, 在會上有討論過。 2013退修時,江仔(朱江瑋)有話過,個案太多,會浸死同事,要認真思考到底個案為何而做, 做完又如何? 阿花電話中同我講過,個案做完不組織這個街坊,好廢。

或者應說,個案應怎樣做? 有一堆人覺得直接行動太激,不喜歡他們直接行動屌老闆,覺得好少工友參與到, 個案都會少左。

直接行動,令到工友可以面對老闆,亦有人可以壯膽。因一般走法律程序會令工友好無助,參與直接抗爭,對抗爭者的成長有幫助。

細輝、淑儀、ymca、諾亞方舟,一開始都是個人個案, 就是用這方法搞,當然同時不是不搞法庭,他們都有上勞資審裁處。

但不同意的人無提出,不是他們三人這樣做法,又該怎做?只是指責他們三人不接個案。

在葵芳工作時大家的氣氛太差。辦事處曾有空缺,阿花問我是否介紹人來做街工,我說我不會介紹, 怕會令一個有心人磨蝕、失去方向、對運動灰心。就如[勞工組撈亂骨頭系列:甘/苦.與共?]論壇中,前合一社工陳國光也說, 街工好多人「出入平安」(職員更替很頻繁)。

葵芳當時經常開一些無結果的會,大家根本不想討論,討論又無進展。例如街工有很多已無運作的工會,是否該殺(結束工會), 否則理事會上身, 來回討論了一年都無結果。

(不同路線)兩邊都不想傾,五時花六時變。另一次,無傾過, 但又有奇特的分歧: 理論上街工支持訂立標準工時44小時,有次去諮詢會, 但在政府的諮詢會上,有個同事發言支持訂立標準工時立場, 但忽然有另一同事接著站起來說,不要一刀切,好似韓國那樣,讓中小企有多兩年做援衝,但後來這個同事講的這個立場,會內完全無傾過!
(問:事後大家有沒有拿出來討論?)

無,為何有同事會未討論過就這樣在公眾諮詢會中發言?其實是否有不滿,但大家積在心都無拎出來講?

問:街工一直強調勞工和街坊,點睇社區和勞工間有什麼關係?這些關係特點會如何影響勞工運動的不同面向嗎?

很坦白講,我沒什麼概念, 因本身葵芳議辦的勞工個案, 一向來自全港都有。 或者公屋被迫遷戶,就算工傷組, 也是面對全港的範圍在做。

當然,開工友組較多集中在葵青區, 但亦有些很活躍的街坊,即使住在天水圍都一樣來開會。

雖然說街工有「社區勞工化,勞工社區化」的口號,但我不感覺到在葵芳有實踐到——我不認為不停擺街站派勞工法例權益小冊子就是「社區勞工化」。

阿蘇他們也有舉辦午間的勞工法例小講座, 但似乎不多人參加。 甚至現時屋邨外判保安公司會逃避支付遣散費,葵芳邨的保安被要求自願離職,街工對此事似乎也知道, 但都沒有什麼工作有發生。就在葵芳議辦的旁邊啊!

從屋邨外判走數的組織工作入手?

我去年開始有這個想法, 外判逃避支付遣散費如此猖狂,可否整個葵青區都做這方面的工作?如此就較接近「社區勞工化」。 很諷刺地, 這些工作,後來在浸大和海麗邨我才有機會做。 不過因我之前在外地做勞工工作較多,這些想法也沒有和阿花講過。

我覺得「社區勞工化」是有意義的, 我會比較覺得,確實有些街坊,就業和居住是綁在一起, 如可按他們需要去做一些事, 就是社區勞工化。 但具體,街坊從事哪些行業, 需要有具體認識才做到,但雙方都無沒有做過這方面的仔細研究。

(問:站在街工會員的立場,你是如何看待「社區勞工化,勞工社區化」作為街工在香港勞工運動中,相對於其他勞工相關團體/政黨的位置?)

敲定這的口號時我仍未在街工, 而我在時已無人再討論其內容及實踐。尤其不懂得答,站在街工位置如何看。

全港的套路, 直接幫助外判工友解決問題, 並讓身處的社區都認識此問題,如海麗邨清潔工爭取,當你累積到足夠多的案例, 其實可做到一些全港性的變化。 海麗邨所發生的與我想像中有些接近:有一個爭取成功,政府也會被迫做下樣, 改合約搞約滿酬金,政策上有改變,於是其他區的工友面對的問題也解決。

另一種的全港性的東西, 如碼頭罷工,令到工友可以接觸到這樣的抗爭,接觸其他行業的人,大家有交集,也是很難得的機會, 絕對不只是去聲援的「打氣機器」,而本身也有很重要的啟發用途。

~街工不同成員對勞工工作的方向的不同意見,是基於對勞工狀況/勞工運動哪一方面的觀察?你的看法是怎樣?

覺得有不同觀察,但不明顯。

反而, 街工有部份人很不喜歡職工盟, 但不知道為什麼。不知是否這個原因不想出去,或許對與其他人合作有保留, 所以覺得出去搞的同事就不對。

最近梁志成(其中一個街工區議員)說,阿英吃裡扒外,怎可以不炒。

可能有人有這樣的情緒,有些人沒有這些情緒, 所以判准必定不同。

問:三) 勞工運動的資源來源問題

查找網上意見,其中有說法指,未來的議會的資源對任何非建制派而言,都會越來越難以取得,你認為勞工運動的資源來源,是否需要面對這個問題?如果以議員上繳薪金作為重要經濟支柱的模式,你認為是否繼續可行?將來打算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工餘參與運動 降低受薪/非受薪間資訊不平等

2016年閑談時我向阿花講,選舉可能會輸。 如果輸就大家都要找工作, 邊打工邊搞勞工運動。 也許每周找一晚開組開街站。 議席是一回事, 但運動不能沒有議席就不搞。

第二,我越來越覺得,依賴議會資源及全職組織者去搞運動,會死。一方面組織者會做死,另一方面,很多東西只有在做的人最清楚。資訊集中在組織者處,就會有資訊不平等造成的與街坊/工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

如青年新政,你不喜歡他們也好,但2015-16年間的時間,他們是以在職人士捐薪水的形式運作,當然他們的參與者本身人工不低,而且他們亦有做到一些影響。

為何傳統社運的人反而比較少想到這一點?甚至我認識畢業的朋友唯一想到繼續參與社運的方法就是去政黨或NGO打工。尤其當你覺得群眾的運動才是推動社會改變的,群眾本身不可能打住社運工來做。這是難的,但就一定要試。

當然議席亦有少少用,如透過議會可能拿到其他人拿不到的資訊,僅此而已。所謂立法會資源不是指千五萬,而是透過立法會可取得的資訊。但也不是全不可取代,實際上你手邊可獲取的資訊也已有很多,已公開可以獲取的資訊也多到看不完。

且街工一直也沒有充份利用這個位置,在立法會上詢問可以獲取的資訊,例如財政預算案刊出一周後,有時間讓議員可草擬問題要求政府回答,街工幾乎用得最少。你要問問題,首先要有清晰的問題意識,但很明顯大家都沒有。反而個別會員在個別領域上有嘗試藉此渠道查問其他非勞工議題的資料。

分散財政的來源,整體錢的資源也許較少,但這也有其好處。可以每人都去打工,用工餘參與方式參與。

(問:有人會問,沒有了議席,其他會欺壓人的黨群的資源就會增長,你有何回應?)

但你確實拿不到嘛!人家去種票,如60人報一個假地址,你也沒辦法,且保皇黨也大概未用盡其可以用的所有方法,都已很有效了。

基層勞工議題也可吸選民

關於反對派越來越難拿到議會資源,撇除DQ因素,如果講「高大空」議題就一定選不到,我對此說法有保留。我反而覺得,人們常說2016年李卓人選不到,是無人關心工人?會否只是工人議題講得未夠盡呢?有沒有證據證明工人、房屋議題吸引不到市民?是議題本身是否無人關心的問題,抑或是我們這些搞工人、住房運動的人的問題?是我們無法令街坊覺得這些是社會首要解決的問題,他們也許亦關心,亦切身,但卻會覺得本土政治更切身重要。

也聽過有人說,那些工人、房屋議題不是政治,只是民生。

(問:你覺得要如何講到這些人會聽?)

人們也要看實際成績,看你過往推動的所帶來的影響。當然要推動很難,但也不是完全推動不到,有些工會也有辦法做到集體談判。此外,也要看成功案例多不多。輕易說這些議題不可能吸引人,對在這些議題上努力工作的人也不公道。

總括而言:

一. 運動是否推動得到或有沒有成效,選票並非好的指標;
二. 說某些議題會拿不到選票,我對此說法有所保留,我覺得只是未想到方法, 比如,土地供應基建等,人人也知有問題,但太容易歸因大陸, 但我們也講得不夠全面;
三. 如何敘述自己做人討論了,就是梁振英女兒行李違規事件,國泰工會在機場搞集會, 坐滿人。 為何此事印象深刻? 因過去的工會很少利用自己行業的位置去講社會政治議題, 這是很特別的事,但似乎沒太多人從這個角度去講:原來,所謂工運不純粹是改善自己行業待遇,有很多可能性,可能是用行業的知識表達對社會問題的想法。

問:四. 勞工運動的團體內部民主(僱傭關係及不同路線之共存問題)


~如果不同路線共同存在,你認為需要有什麼條件?你認為自己和對方須做什麼才有可能有這個條件?各路線之間如何分配資源為合?

路線共存要有何條件:

信住與機制

首要,基本立場不可有衝突。在這個前題之下,有三種不同路線也可共存。當然也涉及精細分工, 要有默契,但現在狀況,連基本信任都不存在。

信任也是一個條件。

有機制也是另一個條件。但目前無機制可言,一般都會認為執委會是重要,應可以決定到組織的方向等各種事。但過去的執委會, 在指示團體應有甚麼路線時的問題冮,是不明確的。

而衝突在2017年開始發生, 很大程度和2017年執委會改選有關, 因為,過去的執委會, 不會同梁耀忠有很明顯的衝突。 但,今年執委會9人中, 由上屆連任的只有2人,包括梁耀忠,另外7個也是新人。

但功能不彰, 因為只有連任的2人可以看到數簿, 其他7 人過去一年要求睇財政都看不到。 另一方面, 過往處理不同意見,就是大家都互相講壞話, 而不會攤開來在會議上講。

阿花似乎想要公開處理街工立場等問題,但另一邊不想處理。

阿蘇會說,街工尊重多元,不能強迫不同意見的人接受其他人的意見。

為何會由多元,轉變到自相矛盾呢?一方面,很多東西沒進行公開討論, 很多決定沒公開進行就發生了, 如有人想選區議會忽然又不選,或者有人在區議會選舉輸了,突然安排轉去另一個選區。這些都是我作為普通會員毫不知情就發生了。 到頭來的狀況是,不同想法的人各自去找一些與自己想法相近的人共事, 不同想法的人不會一起討論。一爆就會大爆。 大家都谷爆。

雖然,我自己也常反思: 如果這次要取消的不是勞工組,而是工傷/社區組,我又是否會投入這麼大的力度反對呢?

我的結論是,反對肯定會反對,炒人就更加會反對,但因為我不清楚其他人在做什麼,亦未熟悉到可以這樣合作,反應的程度就肯定會有差異。

今年執委會是行共識制,不是投票制,起碼無人可純按自己意願去做任何事,這樣是好的。會員是三比二,較年青的佔多數,這些人當中大部份人都不會容許清走其他人做法。

不要背後說壞話 攤開討論 

(問:我暫假設你同意阿花提出的訴求, 即要求向勞工組三人道歉、撤回解僱、向會員公開帳目,但除此以外,雙方現時再做什麼才可有共存下去的條件?)

我會覺得大家都不要再耳語啦,有甚麼都攤開來說。

今次沒有站邊的會員有兩種,一種是強調不要吵架,不要搞散個會;第二種是覺得不能質疑梁耀忠。

4月30日的會員大會中,有人說「是你選擇唔信梁耀忠」, 我也跟胡偉忠說過,不是我不信,而是我已信得太多。 之前我信盤數在執委會有交代, 但當得知執委會中有7人都看不到條數,我就覺得太戇居,比立法會更差。

現在好像說,成立一個只有5人的小組可仔細看數簿,哪有這個可能!

也許老會員曾跟粱耀忠出生入死,很相信梁耀忠,但我沒有這個經歷,你只憑片言隻語說有財困,還如何只講個信字。

其實發生這件事之前,已一直是共存,搬出旺角的另一部份原因,就是阿英阿花可以不須再罵人, 而billy就一向都不會鬧人,自己做功夫。 只是,突然出現這事,才會有這麼大的反彈。

過去這麼多年,無論是新選的執委或阿英、阿花, 其實都只是想要機制,及可以攤開來說。

純粹對我個人來說, 因為我在街工參與只有和阿英阿花他們合作, 我不認識其他工作,也沒有位置給予任何意見,亦沒有興趣挑戰他們任何工作的成效,但基本的立場、數目要搞清楚。

背後說人家不接個案,這是個什麼組織?與其說沒事可以做, 應說不知可以做什麼。 雖然,如果只是說不想吵架的朋友,都還可以討論的。

到底如果不是想個會散要做什麼?取消討論肯定不是個方法, 只會拖延和加強下次爆的幅度和行為。

雖然情緒上我現時也是太憤怒,無法討論,但其實我對於講「一人少句」的人也覺得好生氣。

(問:資源分配上如何分配才能共存?)

維持現狀就好,除了三人沒有加人工的部份需調整。其他同事每年加薪,他們三個去年並無加薪,因為勞工組協議了一年開支封頂七十萬。

~一個健康的勞工團體,你認為該有怎樣的機制?街工現時的機制,距離你心目中的機制接近嗎?那麼,需要做什麼才能更接近這個機制?

資訊要流通 責任要輪換

健康,別說勞工團體,任何會搞運動的團體,起碼要有些方法,在資訊上同步,大家都要on the same page。

其次, 對會務工作,如全年工作計劃等的理解,即使不是全一樣也不能相距太遠。現時是可能各人或各組有其理解,但不是街工作為一個整體有。

應各組也有全年計劃, 再拿出來協調, 現在無, 各組不知也不想知其他組的事。

再者,資訊要流通,即我在做什麼你在做什麼, 或我和你知些什麼。 比如說,我自己另外有搞的小團體, 前一兩年好多年很多工作堆在同一個人身上, 對此也有很大的警惕,於是現在我們每隔一次會議,就會向一些新的朋友分享他們以往不熟悉的工作是怎樣做,包括小團體的財政狀況,計劃書怎樣寫, 各自成員與其他團體已建立的網絡, 等等的事,即使他們不是馬上可以接手,但如果不知道,將來就更加沒可能接手。

另外就是不同的責任輪換, 目的是要分擔權力與責任, 避免三件事,1) 有人過度操勞,2) 有些東西只有一個人知,3) 大家都覺得自己有些東西可以不知和不做。

問:五)就住街坊是次的事件,你認為,有什麼你需要提醒其他民間團體,讓他們不經驗你們這個痛苦的呢?

1) (停頓了三秒)「有野咪直接講囉,嘥氣!」

這件事我是11/3,由不是街工的人口中聽來,這實在很無稽。

2) 「積壓的問題不處理,下次爆就只會更加金」

把勞工組搬出旺角只是逃避問題,對勞工組工作手法,一整年有很多時間,

應及早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不要怕會爆就不去討論, 而用其他方法來爭取支持。不要耳語,講壞話,人們都會求證,很快又會傳去另一邊。

3) 路線問題用路線問題的方法解決,不要變成勞資糾紛。是分是合,透過會內決議完成,到大家真的傾不來,再遣散,這樣大家都會服氣。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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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粗斜體為訪問前已發給五位受訪者的問題,其他括弧內的問題乃為訪問時追問。

(2) 對此事的記憶,似乎人人有異。2007年重返街工的阿蘇記得,是通過不對外表態。而做了12年街工執委主席的胡偉忠則表示,記得是通過若法庭最後判為外傭有居港權,則支持依法給予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