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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學術,忠於信仰──敬答梁燕城

回歸學術,忠於信仰──敬答梁燕城

拜讀梁燕城博士文章〈我只向上帝,聖經及理性屈服──回覆邢福增〉。關於梁文涉及如何評價中國宗教自由問題,筆者已在〈請用事實來說服我〉一文陳述愚見。本文主要就梁文對筆者所作的個人抨擊作回應,並涉及相關的治學方法及態度問題。

(一)關於學術研究方法

梁博士批評筆者「非學術方式」、「迴避了理性討論」。然而,有關批評,只針對筆者〈試點〉一文的末段,而沒有就文章整體的論證提出商榷及討論。或許,梁博士認為〈試點〉一文的論證不值一駁,因為他在文中陳述的「所見所聞的事實」,就是對〈試點〉一文最有力的回應。在此,涉及一個根本的治學問題:「所見所聞」是否符合梁博士高舉的「學術方式」與「理性討論」?

查關於如何評價中國宗教自由問題,梁文確較詳盡地陳述其理據:他的結論建基於:「25年在中國內實際所見」、「四個省親自查證」、「與來自數十間不同教會的人溝通」、「與北京中央部長見面」等等。然而,上述各點較傾向於「個人層面」的接觸──均離不開「我所見所聞」。筆者再拜讀其〈中國教會處境的了解〉及〈再談中國教會的處境〉,了解到梁文提及的「四個省的親自查證」,主要是「參觀過四間教會,兩間神學院……五個講座」等。

筆者曾獲邀擔任一些學術期刊的匿名評審,其中研究方法是一個重要的評核項目。如果有投稿者提及研究結論是建基於「四個省的親自查證」,那麼,便需要交代有關細節:例如取樣(sampling)的數目、標準及方法、訪談是如何進行的。筆者好奇的是,梁博士是在怎樣的「場合」中與「來自數十間不同教會的人溝通」,他們的身分與背景是甚麼?他所指的「溝通」又是怎樣的形式?是一對一的個人訪談嗎?還是在一個公開場合,以聊天的方式提問:「有所謂的學者在主張全國逼害教會,你的教會有沒有受到打壓與干預?」再者,在中國公開場合問及政教關係等敏感問題,又該如何評估所獲得的公開回應的可靠性?

或許,梁博士認為其論證主要是反駁他口中的「全國迫害教會論」,因此,正如他說,「只要在全國找到一間教會沒有打壓迫害,就可被推翻」。故此,他的「所見所聞」既已超過「一間教會」,故所謂的「全國迫害教會論」便不攻自破了。

關於這個奇怪的論說,筆者在下文(二)再向梁博士請教。在此,得重申:就研究方法而言,梁博士的「所見所聞」,豈不正是陷於他自己所批評的「沒有一個字去學術地討論」?他的「所見所聞」的威權性基礎何在?他的論證方法經得起學術的驗證嗎?

(二)研究問題:「全國迫害教會論」的稻草人

每一個學術論證都涉及要處理的研究問題。梁文多次指筆者主張「全國迫害教會論」,顯然他的使命就是將這種論述擊倒。問題是,只要翻查筆者所有關於當代中國政教關係及宗教政策的著作,均完全找不到有所謂「全國迫害教會論」的表述。學術界不同觀點的交流是十分正常的,但基本要求是言之有物,而非憑空杜撰。只要認真閱讀,應該不會犯了如斯嚴重過失。當然,筆者也需自省,是否在表達上令梁博士產生錯誤理解。

在此讓筆者再作重申:習近平時代的中共調整了宗教政策,進一步強化對宗教事務的管控(筆者稱之為「新時代的宗教新秩序」,詳參〈請用事實來說服我〉)。敢問:「強化控制」=「全國迫害」嗎?當然,後者可以是前的結果,但卻不是唯一的結果。筆者的研究正指出:近年浙江及河南等地確發生了明確針對基督教的打壓運動,其中涉及的中央與地方的政策互動,值得進一步研究。筆者認為這是在中央(習核心)的新秩序治理下,各地需要解決宗教「難點」而出現「政策試點」。敢問:這種主張就代表中央要「全國」推行「拆十」或「禁止未成年人參與宗教活動」嗎?如果「試點」是一個要檢證的研究假設,那麼,單單指出其他地方沒有發生拆十,並不足以作出否證。

更有趣的是,拜梁博士所賜,他在文中告訴了許多研究者一個從未公開的資訊(筆者看來,甚至是「國家機密」),就是:「中國還有不同的内部討論,如高層對拆十事件有不同意見,事實上據我所知,拆十高峰期,有中央领導層以行動去保護了浙江鄰近其他省的三自教會不被干預。」由於梁博士與中央部長有密切接觸,故這些內部資訊正好說明:「浙江鄰近其他省的三自教會」也曾受「干預」,最後由於「中央領導層」的介入及保護(「該常委及其班子即到浙江鄰近的省支持和保護教會」),才得以倖免於難。梁博士明確指出,「高層對拆十有不同意見」,即間接承認中央有支持拆十的意見了。梁博士所言,豈不正是為「試點」一說提供佐證,並將中央內部及與不同地方間的張力與互動呈現出來嗎?

梁博士以「全國迫害教會論」強套在筆者身上,然後再據他所指「只要在全國找到一間教會沒有打壓迫害,就可被推翻」,卻完全迴許了筆者在〈試點〉一文提出的問題。提出一個不存在的問題,然後以不嚴謹的方法將之駁斥,這本身就不是學術。沒有依循學術規範的並非筆者,而是批評筆者「不學術」的梁博士。

(三)學術討論還是政治批鬥

抑有進者,梁博士更企圖將學術問題變成政治問題,並對筆者作出政治上的標簽甚至抹黑。

梁博士指筆者的文章是「是庸俗政客攻擊政敵」、「也是文革時紅衛兵的鬥爭方法」。這確令人大感不惑,敢問〈試點〉一文,特別是他只引述的那段文字中,如何可以得出上述的結論?梁文開首不是說這段說法是「語重深長」、「善意」的「勸勉」嗎?為何筆鋒一轉,就成為「政客」與「紅衛兵」?如果單單因為筆者的觀點及立場與梁博士「所見所聞」有所不同,便成為他筆下的政客及紅衛兵?這是否真的符合他口中的「學術」?

也許,由於筆者在文中使用了「政治代理與在地協力者」的概念,令梁博士在文中表示:「懷疑我是為黨國作政治代理或協作者」……查政治代理(political agency)與在地協力者(local collaborators)乃一學術概念,乃台灣學者吳介民在「中國因素」(China factor)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來。按吳氏的界定:

「中國因素」指中國政府運用資本與其他相關手段,對他國或境外區域從事經濟吸納或整合,使其在經濟上依賴中國,進而方便執行其政治目標。若將「中國因素」放在兩岸政經關係的脈絡中,其作用機制常以下列模式進行:中國政府運用財政能力,給予某些台商與政治人物特殊優惠(或「特別照顧」)而使之成為「政治代言人」或「在地協力者」;或運用中資、親中台商或跨海峽資本,在台灣進行採購,或企業的收購、入股、併購,並進而影響台灣的企業行為、政府決策、媒體輿論、民眾態度、或政治秩序。透過上述作用,使中國(包括中國政府、中資與跨海峽資本)的影響力進入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活各領域,讓中國因素引發效應。[1]

吳氏補充,中國因素的政治代理人模式,或各類在地協力機制,並不局限於商業模式的物質誘因,也同時採「意識形態誘因」,例如訴諸中國民族主義、文化血緣連帶、宗教連帶等等。此外,物質與非物質誘因的混合模式,亦見於宗教界及文化界的兩岸交流之中。[2]針對宗教方面,已有台灣學者以海峽兩岸的媽祖信仰、佛教及基督教為例作探討。[3]

筆者不厭其煩地說明「中國因素」及其相關概念,其實要指出,這是一個學術命題及分析框架。近年,筆者嘗試將之應用在分析中國因素下的香港基督教,探討在基督教領域中,出於宗教熱情驅動下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如何在客觀上成為中國因素的意識形態誘因。如果有人認為這個「學術概念」有任何問題,應循學術規範作出討論及商榷,而非將之扭曲為一種政治上的攻擊。當然,按中共一貫鬥爭思維,也可以將筆者打為「利用學術研究包裝」進行的「惡意政治攻擊」。但如果梁博士也曾說這是「語重深長」、「善意」的「勸勉」,又何「惡意」之有?

更令人不安的是,梁文中使用「邢派」、「邢院長及其追隨者」、「海外政治份子」等負面標簽,完全是一種政治上的抨黑行為。此等將不同觀點視作敵我矛盾鬥爭,上綱上線,再將個人擴大化成一個派別,豈不正是中共政治運動的慣常技兩( 不同意見=路線不同=敵我矛盾)?敢問:到底將不同意見提升為政治鬥爭的是誰?衷心盼望梁博士不是由於過去25年在中國行走,因與權力建制接觸,而不自覺地習染了中共的鬥爭思維,動輒將不同意見抹黑為「庸俗政客」、「文革時紅衛兵」。如此用詞,真的很難相信是出於精研中西哲學的梁博士手筆。學術討論一旦淪為政治檄文,是何等令人感到痛心。

(四)如何理解中國的宗教政策?

查如何理解及評價中共宗教政策,筆者在〈請用事實來說明我〉一文,已作詳細申論。在此筆者想補充一下:近年筆者對浙江、河南禁售聖經教會視頻監控未成年人信教家庭教會宗教事務條例、基督教慈善公益、基督教神學與中國夢等問題所撰寫的文章。各文的論據均建基於田野考察、文獻資料、報章、政策文件、口述訪談等基礎上,並按學術規範作整理及分析。這些均不是「個人的所見所聞」,也非梁文中所指「邢院長是浪漫的,什麼都不做,坐去冷氣間讀幾本書和一些文件,組織一些傳聞,就以為掌握全局,即作些演講,傳播不合事實的觀點,即成為這方面專家」。學術界要求的嚴謹評審,是就研究問題、資料、方法、論證等方法作出反覆推拷論證,而非流於空泛的指控。

關於浙江拆十運動,梁博士指由於「並無全國迫害基督教發生,他的判斷証實錯誤」。正如(三)所言,「全國迫害基督教發生」既是不成立的命題,故也無從得他所說的「證實錯判」。其實,筆者對拆十的研究,詳刊於〈拆十字架的政治:浙江省三改一拆運動的政治-宗教分析〉一文,[4]還望梁博士能就論文的內容提出實質批評,而不是流於空泛地作出「他只讀了一些文件及報導後,即由文件上政府看宗教原則無限引申」的失實之言。但無論如何,得感謝梁博士的文章,在今天可以提醒大家不要遺忘,並重新喚起更多人去關注及認識浙江拆十運動。

其實,梁文在字裡行間表達出中國教會雖然是「有限度下的自由」,但「中國是在改進當中,也容許有善意的批評」。而梁博士過去25年,正是與「學界、教界、政界」深入及全面交流,「最前方的實戰經驗」,更重要的,是他能「向政府反映」、「寫了五十多個建議書給中國政府」「用正確的方式與渠道,為教會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筆者為梁博士25年來的勞苦,特別是他在中國各地扶貧、助學等方面的付出而感謝上主。然而,針對宗教自由問題,如果不同地方教會受到的打壓,悉被梁博士視為「地方事件」、「有限地方發生」……那麼,他所理解的「為教會爭取到最好的結果」所指為何?是的,正如梁博士所言,浙江停止拆十了,顧約瑟牧師最後獲撤控釋放,梁博士上書中央的建設性意見獲得接納了。不過,強拆十架運動有官員需要問責嗎?被拆的千多個十字架仍被禁止重立、顧牧師不合理被控及撤去牧職一事,該如何追究?拆十期間各地因反對強拆而被打壓、被扣留、被監視,被認罪、被囚禁的教牧、信徒、律師的故事,又有誰去關心?(梁博士倒以為「信徒抗議是平和及有限的」)這一切,其實正好說明,拆十……仍然是進行式。抑有進者,拆十背後反映的意識形態之爭(即筆者指的「十字架的政治」與「拆十架的政治」),其實正以另一種形式在其他地方進行(如河南禁止基督教的「春聯」、也有地方禁止配載宗教標誌的飾物、清查黨員信教也在要拆黨內的十字架、禁止未成年人接觸宗教……)希望梁博士也能關心這些課題,看見及聆聽更多基層教會的受壓聲音。

(五)六經注我?我注六經?

最後,容許表達一點讀畢梁文的感受,在閱讀過程中,發現全文出現最多的,是「我」(即梁博士)一字,合共五十多次。梁博士一直在分享「我」的領受,「我」的選擇,「我」的見聞,「我」認為的真實,當然,還有「我」的貢獻……

梁文的題目是〈我只向上帝,聖經及理性屈服〉,筆者不才,讀後的印象,剛好與題目相反,感覺上是上帝、聖經、理性在為「我」作註。梁博士精通中國文化,自會明白何謂「六經注我」的畸義。

就以聖經為例,梁博士反問筆者提出「要跟權力建制保持距離」有何聖經基礎?然後他列舉但以理、以斯帖及尼哥底母為例,藉此說明聖經支持他進入權力建制。是的,但以理、以斯帖即或人在建制,但他(她)仍堅持其信仰底線: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拒絕向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下拜,因而被投入火窰,他自己後來也被扔在獅子坑內;以斯帖深明作為「皇后」的位分,最後幾經掙扎,勇敢地宣告「我若死,就死罷」,然後入宮見亞哈隨魯王。今天在中國,因堅守「位分」、拒絕向黨下拜的基督徒所受的打壓,梁博士是否也能見到?尼哥底母作為法利賽人及公會成員,承受各種壓力,以政治及宗教建制的身分來作向耶穌問道。今天中國的尼哥底母,不正是許多願意追求信仰的中共黨員及幹部嗎?請問梁博士如何理解中共嚴禁黨員信教的問題?對今天的中國及香港,但以理、以斯帖及尼哥底母又有何意義?

梁博士在文末以馬丁路德「這就是我的立場」(Here I Stand)為榜樣。「這就是我的立場」一語,出自馬丁路德在1521年4月18日在Worms議會的演講。當時馬丁路德站在政治及宗教建制面前,被要求改變其立場。但他不為所動,拒絕妥協,堅定宣告「這是我的立場,我別無選擇,願上帝幫助我」。我想起馬丁路德另一句話,恰好可以成為這句話的註腳:「神學家的孕育,不是藉思考、閱讀或猜想,而是在生活中,或更準確地是在死亡,甚至是在被詛咒中。」(“A theologian is made by living, or rather by dying and being damned, not by thinking, reading, or speculating.”)馬丁路德是在面對強權壓力下,經歷「軟弱、淩辱、艱難、迫害、困苦」(林後十二10),但仍仰賴上主力量,成為剛強的人。今天的中國及香港,需要怎樣的時代守望者?我們都只是軟弱的瓦器,但卻有寶貝在這瓦器內。盼望我們都能謙卑下來,在這謊言充斥的世代,降服主旨,忠於信仰,作主門徒,活出基督。

[1] 吳介民:〈中國因素的在地協力機制:一個分析架構〉,《台灣社會學會通訊》,期83(2015年11月),頁5。
[2] 吳介民:〈中國因素的在地協力機制:一個分析架構〉,頁9至10。
[3] 古明君、洪瑩發:〈媽祖信仰的跨海峽利益〉、劉怡寧:〈中國情感,或佛教市場?〉、黃克先:〈基督教的跨海峽互動及其轉變〉,收吳介民編:《吊燈裡的巨蟒》,頁289至394。
[4] 邢福增:〈拆十字架的政治:浙江省「三改一拆」運動的宗教-政治分析〉,《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期44(2016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