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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事力阻朱凱廸登記做村民 今早聆訊 稱不見朱岀入

鄉事力阻朱凱廸登記做村民 今早聆訊 稱不見朱岀入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發起《綠色鄉村約章》,呼籲鄉村居民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但其鄉村選民登記資格遭四名元崗新村居民提出反對。朱凱廸今早出席反對個案聆訊,對勤力工作和早出晚歸,便被歸類為不是居住在村內感到詫異。

朱凱廸自2012年11月起居住在元崗新村,已有六年之久,屬八鄉鄉事委員會的原居鄉村。反對朱凱廸選民資格的四人為馮啟念、楊金粦、楊敬文及莫鈞濠,四人互相認識,均住在元崗新村。楊金粦更為元崗新村居民代表,並動員莫鈞濠提出反對。楊敬文是原居民代表楊禮榮的兒子,但後者缺席聆訊,並授權身兼律師的馮啟念答辯。三人在庭上不停咬耳仔,全程多次溝通。

在聆訊中先由反對一方陳詞,馮啟念預備了三頁A4紙的內容。他表示「咩證物都無」,指朱凱廸首次入住元崗新村、即更改地址日期為2015年9月8日,而申請選民登記資格為2018年6月25日,質疑朱入住該村不足三年。民政事務處聯絡處高級主任陳漢鈞稱,據選舉事務處的登記資料,2015年6月24日前已要居住在元崗新村。

審裁官彭亮廷認為,在9月8日才更改地址並不代表9月8日前不在該址居住。馮啟念表示是按常理推斷,「改地址個日就係入住個日」。朱凱廸回應時提到,更改日期和遷入日期並不一定一樣,強調自己在2012年11月已入住元崗新村。

此外,朱凱廸提交了十份文件作補充申述,他一度拒絕披露個別證明文件,指因為租約涉及業主及家人的個人資料。審裁官認為文件只供審裁官傳閲,而不給予反對一方傳閲,質疑做法不公平;馮啟念追問文件的類型。審裁官最後給予時間朱凱廸考慮是否披露。

元崗新村村代表楊金粦缺席聆訊

朱凱廸指楊金粦能確認自己的村民身分,但對方今日缺席,他對審裁官表示事前不知道,不然會改變做法。他要求更改說法,指曾就村內事務諮詢楊金粦意見,並曾到訪對方的住所及曾接受自己訪問。審裁官認為有商榷之處,質疑是死無對證,「人地都無機會回應,一係你就刪除佢。」

朱凱廸其後刪除涉及楊金粦的部分,馮啟念表示聆訊十分倉促,又指楊金粦早已買機票離港至9月18日,稱並非不想出席。審裁官押後聆訊20分鐘予朱凱廸處理,朱凱廸其後將遮蔽個人資料的文件交予反對一方。馮啟念質疑租約中沒有打釐印,要求押後,但審裁官表明不會押後。

律師馮啟念稱常在村內踩單車 「但都無見過呢位朱先生」

馮啟念指自2015年年初入住元崗新村,表示是退休人士,「日日都係屋企」,自2016年起,每日都在村內踩單車,風雨不改。馮又表示,「踩咗咁多次單車,都無見過呢位朱先生」,「令我有啲懷疑囉。」他表示村內大多是亞洲籍人士,人口不多於800人。朱凱廸問馮啟念是否確定會見過800個村民,馮啟念稱沒可能,「但有啲會經常見到囉。」

朱凱廸提到,2012年11月入住元崗新村時,在菠蘿山山邊的屋居住了半年,較多由青潭路步行或踩單車到錦上路,及後在2013年搬到現址,由元大路到大欖隧道乘坐巴士。他表示因為工作繁忙,所以早出晚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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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楊金粦的兒子楊敬文在庭外揮拳恐嚇獨媒記者咪撚影

村代表兒子楊敬文指朱凱廸家中有外藉人士居住

三人在作供期間頻頻交流,楊敬文其後作供稱,自出生至8歲都住在元崗新村,曾搬到沙田居住,15歲到外國,2016年10月再回到元崗新村居住。他強調父親是原居民村代表,擔任元崗新村的村務助理,稱今年正興建行山徑,承建商擺放材料的地方必須經過朱的住址,自己4個多月來經過不下50次,但從未見過朱凱廸。他更表示只見過一對外藉人士在朱報稱的單位露台出現,並懸掛衣物,質疑朱的可信性。

朱凱廸表示該單位沒有外藉人士居住,旁邊的單位頂樓才有一位外藉人士居住。楊敬文反駁:「又話無!」朱凱廸諷對方應聽清楚:「講緊隔離呀。」楊敬文表示不同意。

被動員反對朱凱廸 莫鈞濠稱要挺身而出

最後到莫鈞濠作供,他提到,楊金粦數個星期前問他,是否知道朱凱廸欲登記為選民。莫鈞濠稱自己不理政治,又表示只曾見過朱的背影,「佢老婆同個女就係度住,成日見到佢哋返學,呢個係事實。」

莫鈞濠在2005年6月入住元崗新村至今,居住在朱凱廸旁邊的單位,從事古董車維修及翻新工作,目前是半退休。他表示,常常在住所外洗車,屋外十個車位中佔了六個。莫鈞濠稱是一無所知,不知道朱凱廸在該處居住了那麼久。

莫鈞濠及後表示,曾發現有人保護其鄰居,稱保護證人組當時仍不肯透露其(朱凱廸)名字。「我唔理政治,都唔想去考究。」他引述稱,楊金粦數星期前問他,是否會反對朱凱廸居住不足三年便登記為選民,「咁人地走捷徑,我就會挺身而出。」他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講大話,又稱近兩個月沒有見到朱凱廸的太太和女兒,「我以為有單身人士居住。」

朱凱廸質疑村內沒街燈 晚上難看清有無人經過

審裁官質疑莫鈞濠的口供和楊敬文的口供相違背,莫鈞濠又稱自己所說的是事實,「我見唔到佢囉,佢住係度嘅機會好微囉。」朱凱廸重申自己一直早出晚歸,亦知道莫鈞濠的存在,反指對方曾進入朱的家中處理租客的水喉事宜。莫鈞濠又稱的確有此事,當時感到「好surprise」:「你咁出名,但我對政治無興趣,唔好意思。」朱凱廸重申,該處為自己的主要住所,但莫鈞濠表示不同意。朱凱廸認為,回家的路線不一定要經過莫鈞濠的住宅,而且村內沒有街燈,莫鈞濠表示同意。

朱凱廸作供時提到,自己一直早出晚歸,自2016年9月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更多時間是早出晚歸,早上七時便離開所住的地址。在上班時會遇見鄰居游太,同事偶爾會用私家車接送自己上班,每兩星期更會有一次和游太一起乘坐。朱凱廸提到,參選2015年區議會選舉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登記的住址均為元崗新村。在中午休庭時,獨媒記者拍攝時,楊敬文在庭外揮拳恐嚇記者「咪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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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員反對朱凱廸的莫鈞濠「教審裁官做野」,要求勒令朱交出八達通紀錄

反對一方要求朱凱廸交出八達通紀錄

在下午審訊時,馮啟念問朱凱廸,「你話早出晚歸和有多少晚在元崗新村居住?」審裁官質疑兩句句子沒有關係,馮啟念遂改問「咁七日有幾多日係村度住呀?」朱凱廸表示七日都在村內居住。馮啟念又問朱凱廸,「有無為村民做過啲咩?」,審裁官又質疑問題和朱是否以元崗新村作主要居所,沒有太大關係。他表示上任立法會議員後,曾收到村內的居民求助個案,會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跟進。

莫鈞濠及後「更教審裁官做野」,認為應勒令朱凱廸交出八達通紀錄,證明朱每晚都回家的說法。審裁官質疑不可行,認為需要時間處理。朱凱廸重申已提交足夠的申辯證據,毋須再提交八達通紀錄。

朱凱廸及後傳召其太太區佩芬證明他住在元崗新村,區佩芬稱因為朱凱廸太勤力,當選前後一直處理立法會事務,去年只曾在颱風襲港時放假,在星期六、日更從未試過一整天留在家中。「無講話你地,我哋都見得佢少。」馮啟念問到,為何租約不是由朱凱廸簽署,區佩芬表示自己多年來都是一家之主,負責處理租約、水費和電費。

押後下星期四裁決

審裁官提出押後到下星期四早上裁決,讓朱凱廸補交新租約,但楊敬文又發難,要求審裁官今日便作出裁決。審裁官重申,舉證責任在雙方,不存在任何強迫。

在聆訊開始前,審裁官提出合併處理4人的反對,朱凱廸表示不反對,審裁處強調據過往案例,舉證責任在反對一方,並以民事標準即相對可能性作舉證。審裁處審裁官強調,聆訊的目的不是要反映真相,「機制只係睇下反對一方有無履行責任。」

聆訊今早九點半在元朗市東社區會堂禮堂B舉行,最後在接近十點才正式開始。聆訊以法庭形式進行,雙方各自傳召證人和結案陳詞。旁聽人士及傳媒均不能攝影、錄影及錄音,近二十名市民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