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參與「更生」活動後獲發中止調查信 反修例被捕者稱未完全消除恐懼

參與「更生」活動後獲發中止調查信  反修例被捕者稱未完全消除恐懼

(獨媒報導)保安局為反修例事件中被捕而未被檢控人士推出特別「更生」項目,包括在今年4月邀請歌手張敬軒出任導師分享人生經歷,當時引起社會關注。有出席了該次活動的參加者,事後收到警務處發出的「中止案件調查」信件。信中稱,警方欣悉收信人於活動中作出奉公守法、履行公民義務責任、關心國家,並貢獻國家社會發展的承諾;另一方面,就收信人所涉及的案件,處方已審視所有相關證據及資料;基於現時所掌握的證據,警方已決定中止在此案中有關對收信人的調查。

參加者Billy(化名)接受《獨媒》訪問表示,參與活動前不知道會收到有關信件。他形容,當局的做法像是在走程序,但不覺得是釋出善意,感覺更像是「俾個機會我哋投降」:「佢都唔需要我哋和解,佢冇乜好處,但我哋就⋯⋯冇得唔認輸囉。」此外,Billy說雖然收到信後第一個感覺是鬆一口氣,但再細讀信中字句時,他留意到當局用的字眼是「中止」,而非「終止」,即是暫停的意思。這令他覺得,當局似在提醒他2019年的「舊賬」未因此一筆勾銷,仍可以隨時追討:「唔追住啦,但仲喺度嘅。」


受訪者提供

事隔6年突收警總電話 邀參加「升學就業活動」

2019年被捕時,Billy只得20歲。他最初被指涉刑事毁壞,但被捕一個月後,他已不需再到警署報到,半年後已獲歸還被捕時被收走的證物。Billy說,當時警方沒交代有否中止調查,但他和義務律師討論過,知道自己被起訴的可能性近乎零,所以之後的幾年一直如常生活,沒太受事件影響。

直至今年1月,Billy收到來警察總部的電話。警員核對其身份和提及該次被捕時,Billy第一個反應是感到害怕:「件事仲未完咩?仲有咩可以繼續?我先發覺自己一路以為嘅輕鬆,唔係真係咁輕鬆,單嘢出現返,都係會有焦慮,我只係將佢擺埋咗一邊,冇真係去面對佢。」

直至警員進入正題後,Billy心情才回復平常。警員在電話中說,一個名為「香港青年聯會」的組織會舉辦升學就業活動予一些曾被捕人士參與,問Billy有沒有興趣參加。Billy因當時比較空閒,回答說有興趣,數日後就收到青聯職員的短訊,邀請他參與名為「新征程活動-洪永城分享會」的活動,但Billy當時未有出席。

因好奇出席活動 事前不知要簽承諾書

到4月,Billy再收到青聯的短訊,邀請他出席張敬軒的分享活動,這次Billy答應了。他說是出自好奇才答應出席:「想睇吓佢哋搞緊啲乜。」但在兩次收到邀請時,他都從未獲告知出席活動時要簽署文件,亦不知道出席後有甚麼「好處」。

活動當日,Billy憶述在分享環節前,每名參加者會獲指派與一名穿著「香港青年聯會」T-shirt的導師對話。對方先問他近日生活、工作情況等,接著就要求他簽署一份「新征程約章」,承諾會奉公守法和關愛國家。導師指,參加者出席活動和簽署後,警方就不會再追究以往責任,並會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Billy聽到後心想:「咁益我?我冇諗過要呢啲嘢喎。」同時他也覺得:「都無得唔簽,我都嚟咗。」被問到參加活動後,有沒有覺得自己有任何改變,Billy想了一想:「我簽唔簽都一樣,我冇任何改變。我承諾啲乜嘢,講真我而家都唔記得咗,我就係簽咗張紙啫。」

Billy又坦言,如果事前知道出席活動時要簽承諾書,並會因此獲發「中止調查信」,他出席活動的意欲會減低一半。他解釋,心理上覺得不太舒服:「好似被人牽住鼻子走,但我又唔想咁樣被人控制住。」

「中止」非「終止」 感覺未完全鬆口氣

參加活動後的一個半月,Billy終於收到「中止案件調查」信件。收到信一刻,他第一個感覺是鬆一口氣,感覺事情好似終於完結;但再細讀信中字句,他留意到當局用的字眼是「中止」,而非「終止」,在他看來即只是暫停調查的意思:「嗱,暫時完㗎咋,唔一定完㗎。」

至於收信後的心情,Billy說有輕鬆一點點:「有少少但冇太多,我嘅輕鬆係在於,如果我唔再搞事啦,佢就唔會再搞我,因為我覺得自己唔會再做啲咩啦。但唔輕鬆嘅位係,佢鐘意就可以隨時搞返我,即係佢好似有痛腳揸喺手,佢仲要特登話俾我聽,有呢個感覺。」

保安局:行動細節不便公開

《獨媒》向當局查詢目前參與活動的人數、未來會否繼續舉辦類似活動等,保安局回覆稱相關行動細節不便公開。當局僅稱,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不少青年因受煽動而一時衝動誤墮法網,事後深感後悔。警方在過去一段時間,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主動聯絡相關人士,透過正向活動,引導他們慎思明辨、分清是非,包括由保安局邀請社會上有心的人士,不論背景或界別,向有關青年人作分享及交流,分享正向人生;並給予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出發的機會。

警方則稱,就與2019年起的「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2026年3月31日,警方共拘捕10,286人(7,541名男子、2,745名女子),年齡介乎11歲至87歲;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被捕人士中,2,978人已經完成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2,431人須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