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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台灣時代力量反對借修例 將台灣納中國一部份

【逃犯條例】台灣時代力量反對借修例 將台灣納中國一部份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將逃犯引渡至內地、台灣等地受審。台灣政黨時代力量今日召開記者會,憂慮修例威脅在港台人的人身安全,並反對港府借修例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

是次修例起因是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事後逃回香港,但因兩地沒有引渡協議,未能送陳回台受審。由於謀殺事件於台灣發生,香港警方無法控以謀殺罪,只能控告陳洗黑錢罪和盜竊罪。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指,修例令每年200多萬到香港旅遊、經商、求學的台灣民眾或變成「李明哲第二」,日後將會因為在台灣發表的言論,在身處香港時被引渡到中國受審。徐永明憂慮此舉造成寒蟬效應,不只影響香港的民主,也影響台灣的民主。

保安局稱引渡不適用於政治案件,但時代力量陳惠敏指,艾未未於2010年因涉嫌逃稅被關押、桂民海因交通事故被捕、以及林榮基因違法售賣書籍被捕,反映中國政府可以隨便羅織與政治無關的罪名。她指香港一旦通過修例,就能輕易將犯人送到中國處理。

陳惠敏指,在李明哲事件發生後,時代力量曾問陸委會在中國被囚的台灣人情況,但陸委會稱只知道人數,不知道他們被關在何處、有何待遇,「這樣司法高度不透明的國家,我們竟然假裝跟他以法論法,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

促台灣政府、政黨表態

此外,保安局提出的修例文件中,指台灣屬「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徐永明指修例的前提是「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時代力量的立場是不接受,要求台灣政府及政黨積極表態反對。徐永明促依照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建議,只處理與台灣的引渡安排,而非與中國一併處理。

徐又指,擔心潘曉穎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被利用達到政治目的,要求港府不要讓政治干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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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平等為原則 陸委會:絕不接受損主權

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指,香港與台灣向來在對等、尊重、互惠原則下處理司法互助事務,法務部不會接受不對等的請求,會以退回處理。徐永明追問法務部是否接受損害台灣主權的修例,劉怡君指修例尚在建議階段,未有明朗草案,現時沒法作具體回應。

陸委會專委黃廷輝則表明,絕對不會接受以傷害中華民國主權為目的的作為,亦不接受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下的引渡安排,希望港府妥善處理。

對於是否會撤回引渡要求,劉怡君指無所謂撤回或不撤回,他們要求的是在對等的原則下協商。

獨媒記者是現場僅有的三名香港記者,另兩名來自《無綫電視》及《線報》。記者進出台灣立法院的採訪安排十分便捷,進入立法院只需向警衛出示記者證便獲放行,登上樓梯一層便是記者室。無需查身份證、掛訪客牌,亦不需要待職員開門,不用走迂迴曲折的路便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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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婉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