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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高於立法會特權法?當局答唔清

國歌法高於立法會特權法?當局答唔清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繼續審議,公民黨郭榮鏗詢問日後《國歌法》是否將會蓋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影響議員的言論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會上未能清晰回應。

公民黨郭榮鏗舉例指,如立法會議員發言期間有侮辱國歌的言論,是否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護。出席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未能清晰回應,僅稱如涉及刑事或議員並非履行職務時便不受特權法保障。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認為屬重要問題,而據他理解在此例上特權法是高於《國歌法》。謝偉俊亦認為郭榮鏗的問題屬核心,指特權法保障議員在會議上的發言豁免於法庭管轄,「法庭係無權過問,豁免好大,亦包括誹謗中的刑事及民事」,促政府當局清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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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

今日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並未出席,公民黨陳淑莊質疑,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會出席一地兩檢的委員會會議。鄧忍光稱局長在北京出席就大灣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會議。

《國歌條例草案》不同於現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特別提及需尊重及推廣國歌,毛孟靜質疑是否國歌「零捨巴閉」。鄧忍光則稱內地的國歌法屬新近通過,局方建議的本地立法需盡量貼近最新的全國性法律。

民主黨尹兆堅指,條例中的「弁言」指明要「弘揚愛國精神」,質疑以法律條文推廣某種意識形態屬「破天荒、違反慣例」。鄧忍光稱「弁言」僅是反映法律精神及原意,並不涉及刑事責任。他又指「弁言」有抽象說法在其他法例常有出現,稱《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中亦有「協力於知識的保存、傳播、交流及增長」的精神性、相當抽象的條文。

陳振英詢問是否可以廣東話唱國歌,局方未正面回應,公民黨譚文豪追問下,鄧忍光才稱中國有多種語言,故未有規定必須以普通話唱國歌,指如以尊重態度以廣東話唱國歌「絕對不可能構成刑罰」。

民主黨涂謹申指國歌由歌詞及音樂,要求局方澄清條例適用範圍,又舉例指如唱國歌時肅立但展示平反六四標語,是否屬於侮辱。區諾軒指政府在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上,考慮公佈與中央政府的討論經過,但就國歌法的討論卻不予公布,認為標準不一。工黨張超雄、民主黨黃碧雲及街工梁耀忠則認為如立法目的是要尊重國歌,訂立刑責只會帶來反效果。

經民聯梁美芬指尊重國歌只是基本品行,「但有啲人連基本品行都做唔到,公開賽事噓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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