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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台灣同性婚姻下月合法化 平權律師許秀雯:路還未走完

【專訪】台灣同性婚姻下月合法化 平權律師許秀雯:路還未走完

(獨媒特約報導)2017年5月,台灣司法院大法官裁定同性伴侶不能結婚屬違反憲法,下令兩年內要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使台灣將成為亞洲實施同性婚姻的首例,彩虹旗的勝利鼓舞了眾人。

可是在去年11月的公投中,反同團體提出的三條公投案,平均獲超過700萬票支持,相反同志團體提出的兩條公投案均告落敗。那一夜,本來驕傲飛揚的彩虹旗被狠狠踐踏,平等的理想似乎離現實還是很遠。

數月後的今天,立法院正在審議同性婚姻法案。雖然因為受到反同公投結果的限制,同婚要成立專屬法例,而非循現行法例確立,但草案內容大致上也能保障同志的平等婚姻權利,如無意外可獲通過,同性伴侶最遲在5月24日,即釋憲案訂下的兩年限期屆滿時可以登記結婚。

在釋憲案中代表聲請人同運人士祁家威的執業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也會在當天登記結婚。「我不得不去,昨天我太太已經發公文給我......」她大笑,向記者展示未婚妻、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在 Facebook 的「敬告當事人,請問您5/24要不要跟我來登記?」求婚發文,她則留言回應「本人將依相關規定遵期辦理,必不負台端所囑XD」,甜度爆燈。

兩人其實早已互稱「太太」,無名指戴著多年前交換的戒指,代表互相支持、包容的承諾。愛情不一定需要婚姻,但法律上的承認具有重大意義,「同志必須擺脫法律上二等公民的命運,才有可能真正不再被歧視。」

歧視當然不會在5月24日瞬間煙消雲散,就如公投結果叫很多人失望。但許秀雯未有絕望,「我認為它(指公投)顯示出來的,並不是台灣社會真的很反同,而是台灣社會對同志議題的認識不夠,所以容易被煽動。」爭取平權十年,她深知法案通過,並不會為運動畫上句號;「路一定還未走完」,這只是其中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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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秀雯的衣襟上,仍別著宣傳公投的彩虹襟章。

立法院審議草案 再遇反同勢力攔路

上月底,許秀雯來港出席「同讀文化節」的活動,香港同運圈非常關注台灣的同婚立法進展,在這個連性傾向歧視條例也沒有的城市,暫時只能嚮往對岸的自由。

許秀雯和簡至潔等平權運動者,在2009年共同成立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除了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還主張設立伴侶及家屬制度,讓不同形式的家庭關係都可得到法律保障。今日同婚訴求終見成果,許秀雯指草案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確實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進展。

由於公投通過了「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而不修改民法定義的婚姻形式」,同婚要以新法例形式成立。行政院2月推出的草案,名稱也避開了「同性婚姻」字眼,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於立法院逕付二讀,目前正在政黨協商階段。

許秀雯指出,依目前的草案,同婚伴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大部份與異性婚姻伴侶相同,但仍有一些不對等的地方,例如兩人不會與對方家屬成立姻親關係、不能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此外,依照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一段跨國婚姻需要在兩國皆合法,才可於台灣獲承認,所以如果台灣同志跟一個來自不承認同婚的國家的人結婚,這段婚姻能否成立,還是個疑問。

與此同時,反同團體未有罷休,提出《公投12案施行法》草案,當中將同性伴侶關係界定為「同性家屬」而非「婚姻」,獲十多名立委支持,現與同婚專法合併協商。許秀雯認為反同草案不能接受,「對我們來講,行政院版已經是妥協後的版本了,如果再往下的話就是違憲。」她批評反同團體漠視憲政,其草案雖然相信不能通過,但在合併協商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拉低」同婚專法的內容。

她指,目前在做遊說工作,有可能與較進步的立委合作提出修訂,嘗試補足草案的缺陷,更重要是要確保最後同過的法案必須包含「婚姻」。「大法官講的是結婚自由,如果用其他東西,譬如伴侶、家屬,都不能夠恢復同志的 freedom to marry。如果是結婚自由,它必須是婚姻,而不是其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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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台中同志遊行於大選前舉行,公投成為焦點議題。(攝:張展豪)

公投結果:社會對同志認識淺薄

「公投結果很多人是很驚訝,但是我其實沒有那麼驚訝。」許秀雯說,反同團體有龐大資源,在這場宣傳及組織戰中,同志團體本就難以匹敵。「同志的組織在台灣的話,絕大部份都是集中在都會區。可是連很鄉下的地方,常常都還有兩間教會。在這個狀況底下,你要跟他競爭一般人的支持就會比較艱難。」

宣傳機器運轉,許多未經查證的恐同謠言就這樣擴散開去,動搖不清楚來龍去脈的大多數選民。「平常他(指選民)沒有想太多,其實覺得同志結婚跟他沒有關係,不會積極去反對。結果他收到一個 Line 訊息,跟他說:『如果同志可以結婚,你有沒有想過以後外國得 AIDS 的同志都會來台灣用健保,拖垮台灣的財政?』他開始覺得有點恐慌。」

更莫說公投題目本身就相當複雜,一般民眾難以理解,也不清楚投下的一票意味著甚麼。「投700多萬票的,你把他們叫出來,我看有幾個講正確那個題目到底在幹嘛!很悲哀啊!所以你說這表示他們很反同嗎?我覺得只能說反同的宣傳很成功。」

「有些恐懼跟偏見,借由這些洗腦式的宣傳還是有湊效,就表示我們的公民社會,還有對同志的認識,根底也是不夠深。我們的任務跟挑戰,就是要讓對同志的支持跟認識,有機會紮根紮得比較深,不是隨隨便便一個謠言來,然後就改變態度。」

民主/民粹

許秀雯當時回老家桃園,陪已經80多歲的爸爸投票。爸爸非常支持她,不怕頂著大太陽排隊一個多小時,堅持要去投票。對議題倒背如流的她,很快投完票,就在旁邊等候還在投票的爸爸。她在投票亭的縫隙之間,看到爸爸面對共十幾張的公投票和選票,顯得緊張,「我看到他在裡面,很小心的蓋,很怕蓋錯。我心裡是非常、非常難過。」在艱澀而粗暴的程序面前,同志的幸福不過卑微而脆弱。

「公投確實形式上是直接民主,可是我必須說,納粹不是也是靠民主程序上台的嗎?」許秀雯指出,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根本不應該藉由公投加以限制或剝奪。其他題目的公投,對於群眾的影響是均等的,但反同公投則有針對性,其結果只會影響同志。以為是民主,實質是民粹,更具權力的一方,藉此剝奪另一群體的基本權利。她指,伴侶盟也有就公投本身的合憲性提出訴訟。「我們真正的敵人,表面上看起來是反同組織,但看得更深的話,其實就是我們整體的制度對於民主的思考還很淺薄,所以會覺得每個人都可以投票就叫民主,所以一個跟基本人權有關的議題也拿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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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張展豪)

婚姻是深刻的承諾

雖然幾經波折,婚姻平權總算走入最後直路。許秀雯笑言,與未婚妻以前都是不婚主義者,但兩人皆投身婚姻平權運動,「當然啊!你要自稱不婚主義者,前提是你必須可以結婚。」伴侶盟號召同志伴侶們在5月24日一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談了6年戀愛的她們也會參與。「我們為了這個運動付出了十年的青春,如果不結婚太對不起我們自己啦!哈哈!」

她不迷信一生一世,但相信婚姻是深刻的承諾。「買戒指的時候,我給她的承諾,就是我會支持她所有的夢想,她想做甚麼我都支持。她給我的承諾,就是她會包容我的一切。」作為律師,她更是清楚婚姻這個承諾的實用性,讓兩個相愛的人能在法律保障下互相照顧,包括財產分配、醫療決定、遺產繼承等。

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著社會承認;在生活中實踐起來,漸漸撥動性別疆界。許秀雯說,太太的爸爸總是抱怨她們家很亂,「她爸爸來看到,就大吃一驚,然後說:『哇!兩個女生住在一起是這樣!』」一時之間,竟不知道該罵誰,「他並不會覺得,一定要是至潔或我來收拾。如果傳統,一定會覺得是太太(的責任)」,「他既沒有辦法把我當做女婿,也沒有辦法把我當做媳婦,他只能接受、認識我。」

「台灣已經從兩性不平等,走向兩性平等,現在該走向看見多元性別,讓多元性別也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時刻。我覺得同婚就是關鍵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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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軒
攝影: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