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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私地建丁屋OK 買政府地或換地建丁屋違憲

【丁權覆核】私地建丁屋OK 買政府地或換地建丁屋違憲

(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判辭承認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權利,但認為透過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或以換地形式建屋違憲。

到場聽取判決的鄉議局成員在庭外回應,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稱判辭未有深切影響原居民建屋權益,「對我地黎講唔算太差」,稱鄉村範圍內在私人土地內建屋權仍無受損。

鄉議局執行議員林國昌指,指對於官司是嬴是輸不能簡單理解,法官亦指不容易判決及理解,但指最重要的是判辭第130段,法庭確認根據《基本法》第40條,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建屋是合法傳統權益,「依家好清楚啦,合法!」不過另外兩種建屋形式,即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向政府買地)及換地建丁屋的兩種方式不再適用。林國昌指這兩種形式「好耐無用過」,稱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官司)當係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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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執行議員林國昌、副主席林偉強

不過,獨媒翻查資料,鄉議局口中「好耐無用過」的兩種方式仍然存在,2007年至2016年間,批出的10,152宗新建丁屋個案中,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及換地興建的丁屋共有1,411間,佔整體個案的13.8%,並非如局方形容的「好耐無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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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興建丁屋的數字(未包括換地)

對兩種被裁違憲的建丁屋方式,法官批出六個月暫援執行,亦容許政府及局再申請再長期的暫緩執行。就判決的影響及濟助,法官就要求雙方再陳詞。

鄉議局下午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下一步跟進行動。

2015年入稟 去年年底始聆訊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2015年入稟,司法覆核涉及新界原住民利益的丁權。高等法院在去年年底進行聆訊,法庭今早頒下判辭。

司法覆核的申請人除了郭卓堅外,還有社工呂智恆,答辯人則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鄉議局則以有利害關係為由成為案件的第三方。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今早親自到法庭領取判詞,郭卓堅則和「戰友」張德榮、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等到場。

丁屋政策自1972年起實施,郭卓堅一方質疑,丁屋政策違反人權及歧視女性,即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針對《基本法》第40條,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郭卓堅一方指出,丁屋政策含歧視是違憲,並違反《人權法》,質疑政策對不同祖先、出身及社會起源的人作出差別待遇,更是歧視女性原居民,更為政府在運用土地上帶來沉重負擔,所以應立即廢除。

政府一方則稱,《基本法》第40條的立法原意是保障傳統權利,和平等原則無關,認為立法原意是中央人民政府同意保障新界原居民。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