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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波移民潮:逃犯條例修訂

第四波移民潮:逃犯條例修訂

劉鑾雄為免被抓回澳門,早已執包伏走人;林榮基也在昨日離開香港,「逃難」到台灣。很快,第四波移民潮就要出現。雖然每次我們都一樣抱著恐懼(而非期待、快樂)的心情移民,不過今次可能真的要走得急一點。

林榮基臨走前,寄望各位「好好保護香港」。很多人與他同一論調,搬出「起初他們捉了共產黨員的時候,我沈默,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的訓詞,但港人永不會接受西西弗斯型任務(Sisyphean Task)。林生的所作所為,就像一邊說自己很愛香港,一邊移民,沒有說服力。

不要緊,反正香港社運也不是靠義憤來運作。我們基本上,只有在最關鍵的時刻才肯站出來,因為一日未殺到埋身,也不用作聲。中大學者馬嶽指,香港的公民社會和社會運動從來都是被動和守勢為主。[1]03年反廿三條示威、07年皇后碼頭運動、12年反國教、14年反八三一的運動等,香港人都是企出來說「你不要干預言論自由、你不要洗學生的腦、你不要......」儘管消極,但至少港人仲識驚。

嚇港人兩三句,實在勝過「公義、自由」的千言萬語:

一個在香港本來清清白白,經廉政公署調查後決定不起訴的商人,居然被澳門判監五年。條例通過後,各位銀行界金融界的精英,最好熟讀兩岸三地的商業法,因為香港可以,不等於國家准許。修訂案涵括「非法使用電腦」、「違禁品進出口」等,商界人士容易被牽連在內。中華廠商聯合會曾經於14年支持版權修訂條例[2],今次居然反對逃犯條例,發聲明指修訂後覆蓋罪行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及具「相榷性」,認為香港商人稍一不慎就會誤墮法網。

雖然條例「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的案件」,但是中共總有方法可以入罪,就是隨便冠個名字般容易:書商桂民海「醉駕」、異見藝術家艾未未「逃稅」,你想要甚麼罪名也可以。況且,條例沒有期限,即是中央喜歡追溯到「黃雀行動」也合情合理合法。大陸的司法是「非一般的司法」,如林榮基所說,有導演、有台詞,要記要背。

移交逃犯為名,移交人口為實,甚至來港過境、逗留或旅遊的人都要經過中港澳三重司法機關的審批。一說修訂,加拿大已經表明「對香港三十萬加籍公民未來的安全,感到憂慮」。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副主席邸垂正也指出,如果香港的修例導致情況惡化到台灣人人身自由無法得到保障,台灣就當然要提供旅遊警示和各種宣導。美國商會也表示「強烈憂慮」,因為條例可以把任何人引渡到其他司法保障較差的地區(意指甚麼,不言而喻)。到時修訂通過,香港真的可以拍烏繩,旅遊業一垮,經濟倒退是早晚的事。

上次遊行僅一萬二千人,通過修訂與否,就看香港人今次識唔識驚。羅永康也使出渾身解數,恐嚇香港人「不要只想著移民」,西方反民粹主義崛起,美墨邊境正在建築九米高圍牆,第四波移民潮?或者你只能逃到台灣而已。

為人權自由而上街固然好,不過為錢、為人身安全也沒問題,關心政事的基本初衷原是「它會影響我」。香港人就算不懂彌賽亞式全民覺醒、一秒之間變得追求自由意志,懂得在現實考慮下拒絕也很好。

星期日,銅鑼灣見。

[1]詳見Ma, N (2005). Civil society in self-defence: the struggle against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4(44), 465-482
[2]廠商會籲支持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