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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陳文敏:一次性移交絕對得做到 提三大建議加設保障

【逃犯條例】陳文敏:一次性移交絕對得做到 提三大建議加設保障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13萬人港人在上星期上街抗議,要求當局撤回。公民實踐培育基金下午舉行論壇,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強調,特區政府當局可以作一次性移交安排,先處理台灣殺人案,「絕對得做到」,只要由立法會通過附屬法例便可,但政府卻表示不好。

陳文敏又提出三大建議加設保障,包括針對沒有移交協議的國家,如果對方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便不可以移交,二是如果簽了上述的公約,但假如不能獲得國際公約中最低的刑事程序保障,便可以不移交,最後是如果移交和人權法有衝突時,同樣可以不移交,陳文敏指英國及紐西蘭法院便有類似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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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嘉賓,左起:郭榮鏗、田北俊、陳文敏、楊健興

陳文敏:「移交逃犯」必須雙方同意才有得合作

在論壇上,陳文敏先講述「移交逃犯」的定義,指國際間嚴格來說,其實沒有責任替其他國家處理移交逃犯,但因為不想讓疑犯逍遙法外,所以各國漸漸才有合作。但陳文敏重申,如果要進行移交的話,必須要雙方同意才可合作,「有協議才會做」,並有責任保障疑犯有公平審訊,又強調任何疑犯在審訊前仍然是無罪。

陳文敏表示,現時仍有不少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感到憂慮,重提歷史指在回歸前,當局為了說服其他國家對香港的移交協議有信心,便表明在一國兩制下,不用擔心會遭移交到中國,所以其他國家當時才願意繼續簽定逃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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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嘆國內難以確保公平審訊

事件中的「主角」、涉嫌在台灣殺死女朋友後潛逃返港的陳同佳,早前承認四項洗黑錢罪,被判監禁29個月,扣除假期估計尚餘約半年刑期,最快今年10月獲釋。

陳文敏慨嘆,國內根本難以確保遭移交後的疑犯公平審訊,維權律師王全璋遭關押兩年多後及秘密審訊便是例子,銅鑼灣書店的另一主角桂民海更如同消失於人間。他承認,中國的司法改革在四十年來的確有所進步,但現在極其量只是「有法可依」,仍然未能做到「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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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上星期發起遊行,13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陳文敏指出,這是繼2003年反對《基本法》第23條後的最大型上街,呼籲政府要聽民意,更有責任釋除公眾疑惑,「要公義,便搞掂台灣先囉。」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早前被判入獄,陳文敏在開場前苦笑說,「我這個陳教授未坐監」。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