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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鄭若驊指《國際公約》成附帶條件不可取 「和香港一貫做法不相符」

【逃犯條例】鄭若驊指《國際公約》成附帶條件不可取 「和香港一貫做法不相符」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13萬人上街抗議要求撤回。律政司及保安局下午開記者會,再次就修訂作解話,對於名譽資深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提出三大建議,為修訂加設保障,包括如果對方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便不可以移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並不可取,指這和香港的一貫做法不相符,更舉例稱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其實都不是實施公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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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鄭若驊拒評內地司法制度

記者問鄭若驊如何評價內地的司法制度時,她表示要「好小心看待」,「不會隨便評價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要集中睇的是香港能提供的保障。」她又多番強調,相關人士在香港有多重保障,「香港的人權法絕對能提供保障,如果相關人士,有問題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作出裁決。」

在記者會中,鄭若驊先作開場白,指各界對《逃犯條例》有不同說法,所以特地開記者會講清楚政策目標及修改的方向。保安局李家則超重申,修訂是要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即去年的台灣殺人案,及堵塞現有漏洞,即和未與香港簽訂協議的國家及地區作移交逃犯。

觸發今次修例的「主角」、涉在台灣殺人的陳同佳,早前因為四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根據《監獄規則》獲最多三分一減刑,他尚餘約半年刑期,預計將會在十月出獄。

李家超表示,修訂適用於全球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域,並不是為內地而設,「係針對干犯嚴重罪行的罪犯,不是針對一般市民」。他指出,香港目前只和二十多個國家簽訂長期協定,但有百多個國家仍未包含在內,希望能盡快完成修例。他表明,《逃犯條例》是要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罪行,形容這已是國際共識,而港府的草案是絕對符合國際標準。

立法會法案委經過兩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建制派更出茅招撤換原主持涂謹申,由石禮謙主持會議。李家超在記者會上便指桑罵槐,不滿法案委員會成立至今近一個月,仍未能選出主席及召開會議,稱今天必須特地召開記者會,回應坊間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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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港人港審不可取

此外,鄭若驊又逐一回應坊間的質疑,先不點名回應民主派提出的私人草案,指香港是普通法的法域,並奉行屬地原則,指罪行必須發生在香港境內,港府才能行使及執行司法權,所以港人港審等方案都不可取,「可能取證都有困難」。

鄭若驊又表示,修訂現有的法例亦不可行,指即使外地的刑事法例成為香港的罪行,港府亦只能處理修例後所發生的罪行,所以根本未能處理今次的台灣殺人案。對於修訂追溯力的問題,鄭若驊指這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因為刑事罪在立法後不應設追溯力,「所以現有的方案最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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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台灣唔接受?李家超:每一個人都要有呢一個心

對於台灣陸委會表明不接受現時的方案,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各方都應該努力推動這件事,「每一個人都要有呢一個心」,又指律政司及保安局在過去半年是不辭勞苦研究如何能夠處理台灣殺人案,「要真真正正面對,唔可以再唔處理、鴕鳥咁面對第二、第三單。」他更一度激動地稱,會用最大努力及誠意和台灣商討,「我對呢件事充滿希望,因為係應該做嘅事。」

最後被問到為何改變立法時不包括中國的原意,李家超稱要「嚴正聲明」,指回歸前立法不包括中國,是因為超出本地化的目標,「立法局文件有寫」,強調長期協定是主體移交安排。

在記者會完結時,有記者問到為何不照顧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及李波家屬的感受,李家超稱,香港沒有出版限制,所以不存在移交相關罪行的疑犯,「你問下係咪兩地都有呢條罪行就知係咪要移交。」

出席記者會的官員還有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及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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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