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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支持送中惡法 張達明嘲自閹棄立法會把關權

梁美芬支持送中惡法 張達明嘲自閹棄立法會把關權

(獨媒特約報導)保安局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民陣星期日再發起遊行要求撤回。救恩堂社關組昨晚舉行研討會,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問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中國的法制是否符合人權公約的審訊要求,「我睇就未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審問的權利囉。」張達明嘲諷梁美芬自閹,竟支持修例改後放棄由立法會把關,「作為議員,連原有嘅權都唔要」。

梁美芬回應時承認,中國和香港的司法制度未能看齊,指自己付出了不少時間推動改革。她又指加拿大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同樣沒有經過國會,「香港過往處理移交時,都從來無試過嚟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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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稱商人最受修例影響

政府提出將可移交的刑期門檻七年,同為執業大律師的梁美芬在研討會上特別提到,自己的「響朵」作是協助在內地被控犯上商業罪行的港商。一旦通過修例,她認為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並不會作移交,因為香港目前沒有出版罪,「政治犯無咩事,其實商人先係最大影響」。

梁美芬為支持修訂護航,認為現時的修訂已平衡各方利益。她透露修訂剛推出時,已要求剔除十三項商業罪行,自己亦受到一定壓力,政府當時曾回覆沒有可能。梁美芬表示,曾走訪內地的部門,加上不斷游說下,才成功爭取九項商業罪行,「用新加坡模式說服佢哋」。

張達明多次向梁美芬發炮,強調《逃犯條例》在1996年立法時,剔走中國並不是漏洞。他表示,當時社會上已有共識如要引渡到中國,必須另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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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質疑港法官難對中央說不 梁美芬反對

除了由刑期門檻提高至七年外,政府又強調需要由中央機關作申請引渡。張達明認為,當中央下達指令時,行政長官沒有說不的能力,「一句話要跟《基本法》,根本無得say no」。張達明又質疑,如果中央在牌面上使用貪污、詐騙罪作控告時,「實際可能係政治罪行」,而一旦遭到引渡,便是設置難題予裁判法院,「難道香港地區法院的裁判官可以對偉大的祖國說不?」

梁美芬回應時稱,行政長官可能因為從屬中央的關係而無法說不,但認為香港的法官可以,而且法官必須承受壓力,「香港地區法院法官最驚其實只係終審法院的法官」,「我覺得係有權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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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港府說法誤導 張達明指未有跟足聯合國範本

此外,張達明重申,修訂《逃犯條例》的核心問題是,中國的司法制度無法令人信服。張達明認為今次的修訂如梁美芬所言,是「大開中門」,「我哋幾時試過,咁重要的法律改革,只得20日做所謂『公眾諮詢』?我哋幾時淪落到容許立法會通過咁有爭議的法例,都唔慢慢睇清楚?」

張達明更批評港府的說法誤導,未有完全參考聯合國移交逃犯的範本,「但如果請求國家不能提供公平審訊的要求,係唔可以移交的,點解唔加入法例裡面呢?」

梁美芬又不同意,更語出驚人指如果中央要拘捕相關人士的話,便不會希望在香港法庭公開資料,「梗係喺內地拉啦。」她最後承認,事件已屬政治層面,及已不是針對陳同佳殺人案,又指「只要有人去外國講,中央實牛咁眼睇實件事」,「我認為現時日落條款,同撤回都是沒有可能。」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