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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擲三文治案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吳文遠擲三文治案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原審裁定吳文遠普通襲擊罪成並判囚3周,其後吳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法官邱智立今駁回其申請。

原訟庭今年3月頒下的判決書指,法庭不能夠肯定吳文遠擲出的三文治會擊中梁振英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或劉是否憂慮會遭受即時的武力侵犯,因此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不過律政司指,無論在原審還是上訴階段,控辯雙方均未曾討論此議題,因此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原訟法庭法官邱智立日今宣佈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詞指,案件根本不涉及法庭沒有給予機會就有關爭議議題提出論據,只是律政司不選擇這樣做。邱官又重申,律政司選擇不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而選擇依賴「惡意轉移」去控告吳襲擊劉泳鈞,律政司便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元素。

邱官指,律政司所指稱的未討論觀點,是證明吳文遠有罪的必要元素,並非「新事項」,而原訟法庭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並沒有考慮任何新的證據或爭論點,而是基於律政司證據不足。

宣判後,吳文遠在法庭外表示「律政司在選擇性檢控之中是太傲慢」,以為透過這樣的手段便可以打壓他們。他感謝法官邱智立再次清楚指出律政司選擇性檢控。他提到,這只是其中一場勝訴,法庭在不少的案件中仍有作出保守的判決。他指,反對聲音在香港的司法制度裡至少有上訴成功的機會,但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港人要面對的便是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因此他呼籲市民6月9日上街參與「反送中遊行」。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