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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記者會用「鐳射槍」證物示範燒燶紙 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警記者會用「鐳射槍」證物示範燒燶紙 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特約報導)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晚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鐳射筆後,被休班警員攔截,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以搜獲的其中一枝藍色鐳射槍作示範,直射紙張,該處10秒後被燒焦。

示範期間,警方提醒記者勿直視紙張,稱有機會造成視力受損,完成後又著記者盡快拍攝,擔心會「火燭」。記者質疑警方未完成搜證就大肆公開鐳射筆的殺傷力,做法猶如「網絡公審」,涉妨礙司法公正。警方否認指控,指「鐳射槍」屬於高殺傷力武器,認為公眾知情權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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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當時5名休班警員發現一名男子行跡可疑,在呼喝後男子逃跑,「點解佢要跑呢?」,期後在其身上搜出10枝鐳射槍。李桂華指,網上有人曾揚言「一見到狗開槍就要射佢隻眼」,批評示威者「有預謀、有計劃地使警員受傷」,故以「大環境」來懷疑方仲賢涉案,又稱「我冇抹黑佢」。

記者追問為何「鐳射槍」未正式使用就可被當成武器,而以往均有示威者以雨傘及雞蛋投擲向警員,是否兩者也可被歸類為攻擊性武器,李指不能以單一性評論物件,應以其廣泛性能作準,「唔係意圖攻擊就當係攻擊性武器」。

記者繼續追問,李桂華反覆強調跟據《商品說明條例》,「鐳射槍」屬高能量的兼具遠近距離的「武器」,有機會對人體造成破壞。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則指,香港自6月9日起事件不斷,堅稱警隊不會貿然作出拘捕,因文明社會中仍有不同類型的犯法行為。

記者質疑警方於案件未判前就披露細節,或影響裁判官對案件的觀感,涉妨礙司法公正。李桂華數次強調指「我衡量過,我真係衡量過」,籲記者勿「糾纏」於此,又指警方在記者會上均會準備示範證據,否認妨礙司法公正。記者追問警方事前是否有詢問法律團隊意見,李稱一直與律政司保持良好溝通。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