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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理事執行社工職務時被控暴動罪 保釋後呼籲各界關注被捕者權利

社總理事執行社工職務時被控暴動罪 保釋後呼籲各界關注被捕者權利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於上星期六(八月三十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示威現場執行社工職務時被捕,卻遭警方控以暴動罪,今天(九月二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獲准保釋,隨即在法院門外見記者,講述拘留期間情況。

#質疑阻止社工參與人道工作

陳虹秀首先質問當局是否不想社工在示威現場參與人道工作,包括向在場人士提供情緒支援,協助未成年抗爭者,提醒警察與抗爭者雙方可能發生對生命構成危險(例如開槍及人踩人)的事情發生,她呼籲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署長盡快向警方解釋社工的職責,因為在拘留期間,她發現警務人員對社工的工作並不清楚,甚至有很大的誤解。

#關注被捕者權利被無理剝奪

陳虹秀隨即關心被捕者的權利。在警署拘留時,她獲得警方尊重,但亦觀察到一些被捕人士的權利不獲關注。她發現有明顯傷勢的被捕人士沒有被送院診治,對於他們會見律師的要求,警方亦無回應。有被捕者表示拘留時有獲發一份被捕人士須知,但警方卻無回應他致電家人的要求,直至陳虹秀為該被捕者當面向看守警員提出要求後,警方始肯作出安排。

#被捕者雙手綁八小時才可解開

在葵涌警署內,陳虹秀亦發現有在太子站被捕的人士,雙手被索帶反鎖七八小時仍未被解開,質疑警方做法是否人道?她看見雙手被反鎖的被捕者,需要以腳代手提取個人物品,警員要在她提醒後才「察覺」要為他們解鎖。

#女性被捕人如廁時無遮無掩

陳虹秀逐發現更多警方侵犯被捕者人權的行徑,包括有女被捕者如廁時不准關門,全程被門外的女警直視,但當陳使用洗手間時,又可獲安排掩門,認為警方做法無統一標準,不知是刻意刁難個別女被捕人士,還是從來沒有一套標準尊重人權。

#警方無理重覆要求脫衣搜身

拘留期間,陳虹秀發現有至少六名女被捕者被無理要求接受「二級搜身」,即搜身過程中,需要全程脫去上身或下身的衣服(搜身前先脫去上身衣服,穿回上身衣服後再脫去下身衣服繼續搜身)。當她向當值警官查問搜身標準時,對方回答如警方認為被捕人士有傷害自己和他人的可能時,便要進行更高級別的搜身,確認身上沒有任何繩狀物體,令陳虹秀更感驚訝的是有警員回應指女士胸圍亦是繩狀物體,陳則斷然拒絕接受「二級搜身」。

陳虹秀表示,每當被捕者需要轉解至另一間警署時,都要進行一次搜身,當中搜身級別由當值警官決定。陳與其他被捕者被送往新屋嶺拘留時,她即詢問當值警官被捕人士已經被警方徹底搜身多次,如再次脫衣搜身即表示警方辦事不力。對方聽罷後,同意被捕者只須再接受一次穿衣搜身便可。對於當值警官如何判斷被捕人士有何狀況而需要二級或以上的搜身程序,似乎警方沒有一套準則。(補充:過往不少社工跟進的犯事或吸毒個案,也不曾有裸搜的經歷。)

#控方無理保釋條件被駁回

在義務律師的積極爭取下,裁判官認為控方要求宵禁的保釋條件並不合理,同意案中各被告均准保釋,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無需遵守宵禁令,庭上隨即響起一片歡呼聲。

#被拘禁時仍不忘為大眾爭權益 
#社總向陳虹秀致以崇高敬意

陳虹秀在拘留時,警察雖然限制了她身體的自由,卻不能剝奪她熱切幫助大眾的社工心志,在四十多小時拘留期間,仍竭力履行社工職責,關心年青被捕者並以行動捍衛他們的權益。社總全體理事及職員,均受陳虹秀的精神感動,是他們所見最優秀的社工。對於她履行社工職責,全心全意阻止悲劇發生,竟被無理拘捕並控以暴動罪時,社總上下及社福界同工都感到非常震驚及憤怒。社總呼籲全體社福同工,繼續關心陳虹秀和由六月至今所有被捕社工的情況,一起捍衛社工精神,守護社會公義!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