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
香港特區政府# 終於利用殖民者兩度用過的緊急法,針對反送中示威群眾有人幪面,在十月四日宣佈五日凌晨禁止幪面,置之前的反對意見於不顧,當晚就引發了抗議。
# 寫字樓是某些人對它的戲稱
藍絲用歐美各國不少都有幪面法,作為香港自然也可以,甚至應該有。其實,前不久的新伊館所謂 # 對話,有市民表示同意,如果警察也一樣的話;而事非分明的朋友更指出:立幪面法的無一不是民主社會,專制政權確實也不必用此法,因為根本無權自由抗議遊行!
#林鄭對八九成民意支持獨立調查委員會再次否定
暴力破壞全歸示威者
一般人很難心水清,知道有制度的暴力和行為的暴力,分得清六月十二日警隊和市民的暴亂因果,也搞不清一哥 #在聲聲暴徒之後,特首先是照用,其後聲言跟盧使用,強調沒有定性為暴動,盧亦隨之曰未定性。
# 警務處長盧偉聰
之後呢?一時未定,同時又不斷口口聲聲:暴力,暴亂,暴徒,總之就是暴暴暴。
暴嗎?暴得很,非常暴。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最為經典# ,另文詳談。七二一的元朗白衣人,八三一的旺角地鐵,九月十月的火光紅紅,暴得一塌糊塗。在政府口中,藍絲眼裏,全部都是暴徒幹的好事,起碼表面上看來,都是黑衣人在破壞,此所以一概入示威群眾的戶口,冇得賴。
#何以見得經典?鐵籠車衝了七八個小時
不過,另一方面,黃絲亦證據顯示:警察有臥底可以理解,冒充示威者放火焚燒、打人傷人就罪無可恕了!而且,有人聲稱掌握大量的視頻等證據,足以呈上國際主持公道。
饒有意思的是:九月底,文匯報、大公報預告示威民眾將大肆破壞,與此同時,連登發出八項聲明,公義正義行動不做任何破壞事情,其中一項,諧謔地表示不會有警車鑰匙,此一指控可謂不言自明。但是,聲言繼續勇武的有,呼籲停止破壞以免被視為爛仔的也有。
綜合地說,林鄭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司局高官、民建聯等全部是幫凶!林太堅決不放棄,卻由暫緩、壽終正寢至撤回,撤回之後又藉假意對話搞出更大的矛盾:幪面法。因此,暴衝成為必然,警隊也趁機亂上加亂,反正分不出人與鬼。既然暴衝必然,不割蓆就有必要,甚至核爆一樣不割!
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任何理由不成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