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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並非唯一出路: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能性

綜援並非唯一出路: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能性

綜援並非唯一出路: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能性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及研究總主任(社會保障及就業) 黃和平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及研究主任 (社會保障及就業) 嚴祉琦

政府自1971年起,開始以現金援助方式救濟有需要的市民,慢慢演變為現今的綜援。四十多年間,有關制度的基本框架變化不大,核心理念就是只限給予社會中最不能自助者最基本的援助。然而時代變遷,香港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可以與時並進?

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同面貌

簡單來說,社會保障系統可以分為「社會援助(social assistance)」,「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和「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三種模式。綜援是一種「社會援助」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並且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軸(佔整體社會保障制度開支的31.4% )。然而,海外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一般會以多層次的系統為市民提供經濟支援,特別是透過「社會保險」系統補充「社會援助」系統的不足 。

下表(表一)指出「社會保險」與「社會援助」制度的分別。簡單來說,「社會援助」是以稅收支付,目標是讓貧窮到不能應付生活的市民得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社會保險」則是把參保市民的供款用作保費(部分制度由市民、僱主、政府三方供款),當市民落入某種風險狀況時(如失業、年老、疾病),則透過制度給予他們支援,目標是減少這些風險對他們的影響。

下載全文
摘錄自2019年4月第27期《社聯政策報》:綜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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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政策報》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定期刊物,今期以「綜援檢討」作為題目,旨在探索如何完善綜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