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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講全文

戴啟思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講全文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於2020年1月13日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講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各位法官及裁判官、律政司司長、律師會會長、尊貴的嘉賓、海外及本地的法律界同業、女士們及先生們:

1. 在座各位應該無需我告訴你們剛剛結束的一年實在非比尋常。

2. 在座各位部份可能曾經參與過向政府表達不滿的集會遊行,而更多的會從電視或者社交媒體上目睹過這些示威。

3. 當目睹嚴重暴力發生,並看見人們攻擊及傷害他人,同時亦有人作出刑事毀壞的行為時,我想大家應該都會感到痛心。這些行為無疑與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背道而馳。

4. 對一些人來說,今年稍後將會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警方拘捕了來自各行各業的數千市民。他們大多數都是年輕人,有些只是學童,而更多的是大學生。然而,當中亦包括很多普通上班族或者離開職場良久的退休人士。

5. 雖然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眾秩序罪行往往並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他們當中好一部份人正面對著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大致上,他們都有著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

6. 就律政司司長應該就甚麼控罪而檢控誰人的決定,我無權置喙。正如《基本法》 第63條所說,律政司在刑事檢控方面「不受任何干涉」。

7. 然而,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提醒我們,作出檢控的決定並不單單取決於警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交給法庭及令被告入罪。在作出決定時,由於公眾利益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分,個別人士或者某些種類的案件亦不一定需要交由法庭定奪 。

8. 若證據足以令人入罪,但律政司最後決定不作出檢控的話,這對某些人來說看上來或許有點古怪,甚至不符合他們心中對法治的定義 - 即所有看來有犯法者必須被檢控。恕我直言,這個理解並不正確。

9.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被告的個人情況及其他事情)正正是法治的一部份。在2006 年,上訴法庭曾經將此形容為檢控自主 (prosecutorial independence),而在做出檢控決定前對案件作通盤的考慮是 「法治的關鍵」(a linchpin of the rule of law)(見 In Re CIA Bankrupt) [2006] 4 HKC 582)。

10. 我相信經過篩選的案件將會進入檢控階段,而數量將會以千百計。那些案件將會在法庭由法官及裁判官審理,而作為檢控或者是辯護方代表的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成員,都會擔當重要的角色。

11. 這將會是一個沉重的責任。我希望新一屆的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將會尋找方法鼓勵其會員就即將來臨的審訊提供其服務。這很可能代表好些沒有從事刑事法多 年的大律師需要重拾故技,為在法庭保障公平審訊權不受損害做好準備。無庸 置疑的是這適用於檢控及辯護雙方。

12. 在此階段,就曾經在警署以及裁判法院為因公眾秩序或其他罪行被捕的人士提供法律協助的大律師以及律師,我向他們致以敬意。

13. 現時,我們不時都可以見到無數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很多時候警署無法容納被羈留的人士,導致被捕人士需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羈留中心。這情況令到大律師在追查其當事人下落面對艱鉅的挑戰,更遑論能與當事人見面。稍後這些大律師與被捕人士到法庭應訊,亦往往需要輪候至晚上八、九點鐘之久,才能處理他們當事人的案件。

14. 為了確保被捕人士與律師見面及獲法律代表的憲法權利得到保障,超卓的組織能力、熱誠和努力缺一不可。

15. 當這些案件到達審訊階段時,法庭某些判決必然會令法庭程序的參與者以及關心這些案件的人雀躍或失望,甚至牽動強烈的情緒。

16. 近來,由於裁決或者是判刑決定不符合一些不牽涉在法律程序內的人士對「正確,判決的期望,我們見到法官被騷擾及中傷。

17. 我認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早前講過的一番說話值得我在此一再重覆:法官不會因為被告的政治或者其他理念對他們有著不同的處理。如果他們這樣做,這將會是不忠於要求他們無懼、無偏、無私及無欺的司法誓言。

18. 我希望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Samuel Alto 的這句話能廣傳而被認受:「一位法官不可以有自己偏愛的結果。法官唯一而莊嚴的責任是對法治負責。」

19. 同樣地,大律師也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個人觀念阻礙他們為市民提供法律服務。在我們的專業守則裡有一原則叫作「不可拒聘原則」(“Cab Rank Rule”)。該原則訂明,無論大律師如何看待客人的品格或信念,只要客人願意付他一般的費用,而案件是他的執業範圍,他都不能拒接案件。

20. 正如大部份規例,「不可拒聘原則」甚為枯燥。然而,一位十八世紀的英國大律師 Thomas Erskine 在1792 年為 Thomas Paine 的辯護將此原則表現得淋漓盡致。

21. Thomas Paine 是一名激進份子。他寫了一本書提倡如果政府無法保障人民的天賦人權(natural legal rights),例如思想、集會及言論自由,將該政府推翻將是 合法的。當時的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指控他煽動叛亂(sedition),即 引起對在任政府的離叛及敵意。

22. 由於 Paine 是政府的眼中釘,很多大律師試圖勸說 Erskine 不要接手該案件,因 為這將令 Erskine 永遠與 Paine 及他的政治理念掛鉤,而為他辯護將會破壞他作為大律師代表政府的機會。

23. Erskine 在他向陪審團陳詞時提及了他的同儕給他的壓力:

24.「從容許一位大律師可以說他會或者不會代表受刑事檢控的人在法庭向英王座下政府(the Crown)抗辯的一刻開始,英格蘭的自由已經土崩瓦解。」

25. 雖然 Erskine 輸了官司,但是他為 Paine 頑強而堅持原則的辯護,令他作為堅持自主獨立的大律師聲名鵲起。十四年後,他成為了英格蘭的司法大臣(Lord Chancellor)。

26. Erskine 演辭中帶出的原則於此時此地同樣適用。大律師將繼續為不受歡迎的客人或事由辯護 - 這不一定是因為他們想這樣做,而是因為這是他們的專業責任。

27. 我不希望大律師公會需要就類似上年九月發生的事件再作評論 - 一位檢控官在高等法院因為反對一名年輕示威者的保釋申請而被市民包圍。

28. 在1990年,聯合國第八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了一份名為《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的文件。該文件的第18段提出了一個大家須要理解和接受的原則:「不得由於律師履行其職責而將其等同於其委託人或委託人的訴訟事由(Lawyers shall not be identified with their clients or their clients' causes as a result of discharging their functions)」。

29. 以上種種都是我對來年的一些顧慮,而我希望它們不會發生。當然,如果它們真的發生的話,我可以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保證,一如既往,大律師公會會協助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履行其莊嚴的職責。

30. 我祝大家鼠年一切順利。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