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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三指定法官審國安案較陪審團有好處,好肯定被告能獲公平審訊

張舉能:三指定法官審國安案較陪審團有好處,好肯定被告能獲公平審訊

【獨媒報導】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22日)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典禮後會見傳媒,被問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是否已由「例外」變成「慣例」。張舉能表示,由指定法官審理相比陪審訊審訊,在案件程序上無具體分別,甚至有好處,「好肯定」被告能獲公平審訊。張又認同本地律師決定是否出任法官時,考慮或被制裁無可厚非,但相信制裁並非海外法官會否來港的考慮,會繼續招聘非常任法官。張亦強調,國安法案件絕無降低定罪門檻、法庭不會盲目定罪,其他人有其他人的想法,但「我哋係法官,我哋有我哋嘅堅持,我哋有我哋嘅專業」。

張舉能:三指定法官較設陪審團有好處、肯定能獲公平審訊

被問及《國安法》下,由三名指定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是否由「例外」變成「慣例」,張舉能指陪審團制度在香港實行已久,但與其他普通法管轄區一向不盡相同,例如本港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從不設陪審團,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特定案件亦不設陪審團審訊。

張舉能

張認為,大眾對陪審團制度的關心,歸根究底是關注被告能否得到公平審訊,形容這是合理關心、亦是「最重要」,「而我答案可以話係好肯定」;又指出沒有陪審團並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在案件程序上「無具體分別,甚至有好處」,既增加兩個專業的法官處理案件,亦會提供具理由的判決,是陪審團判斷所沒有。

張指,《國安法》就案件是否安排陪審團有明文規定,由律政政司司長作出考慮,他同意三名法官審訊對司法資源有一定挑戰性,已盡量安排和調配人手,會優先處理國安案件。

張舉能:國安法案絕無降低定罪門檻、不盲目定罪

張的致辭提到法庭不是盲目將所有被告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被問到現時所有國安案均罪成、僅一人撤控,是檢控做得好抑或定罪門檻太低?張回應,香港實行普通法,判決絕對跟從刑事舉證標準,「絕對冇降低門檻呢件事」;又強調每宗國安案件不論結果,均與所有刑事案件一樣,建基於證據等行之有效的普通法刑事審訊而作出裁決。

被問到黎智英案開審後,有海外聲音質疑屬「政治檢控」,張舉能指不評論其他人的評論,但重申不論案件是否涉及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的影響,法官僅處理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爭議,檢視是否達到舉證標準來判處有罪或無罪,「其他人點睇,當然人有人嘅諗法,呢個係冇乜問題;但我哋係法官,我哋有我哋嘅堅持,我哋有我哋嘅專業,我哋有我哋作為法官嘅執着,同埋按照司法誓言做嘢嘅行事為人處事方法,呢個唔會因為任何類型案件或任何被告罪名有任何影響。」

張舉能:相信制裁威脅不在海外法官來港考慮之內

就英美等國施壓有否影響香港招攬終院海外法官,張指海外法官主要來自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地,有關國家對本港法治的看法固然對當地人重要,但相信制裁威脅並非海外法官會否來港的考慮,指外國優秀退休法官見識廣博,有獨立思想和看法,終院去年亦成功委任來自澳洲最高法院的法官,疫情過後亦有非常任法官來港審案,望來年繼續招聘非常任法官。

不過張就表示,在有法官被威脅制裁下,本地律師決定是否出任法官時,一併考慮將來或被制裁是無可厚非,指出色的律師考慮必定很全面。被問法官遭制裁的影響,他重申司法誓言列明法官「無畏無懼」審案,行使獨立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對一眾法官表達欣賞和尊敬。

至於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看法,張指《基本法》的確訂明特區須就國安事宜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社會亦有很多討論,但作為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至於法院處理23條相關案件的取態,他指現時未有法律內容不能憑空設想,但法院會根據既往的普通法精神和原則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