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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男女旺角天橋噴漆貼文宣遭「篤灰」 禁足涉案天橋 晚9時起宵禁

四少年男女旺角天橋噴漆貼文宣遭「篤灰」 禁足涉案天橋 晚9時起宵禁

(獨媒特約報導)上周六凌晨,四名少年於旺角行人天橋噴漆及貼海報遭途人「篤灰」被捕,各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訊。四人均獲准保釋,亦獲准新年期間離港探親,惟須禁足涉案的旺角行人天橋。

四名被告依次為一名15歲男童、15歲女童、林銘濼(18歲學生)及譚同學(16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旺角道的行人天橋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於庭上表示,1月11日凌晨5時半,有人目睹四名被告於天橋上噴漆及張貼海報,當時第一被告在地下以噴漆噴上示威訴求字句,第二及第三被告則在燈柱上張貼海報,第四被告則負責把風。該途人隨即報警,並於附近的快餐店認出四名被告,四人當場被捕。

林銘濼的代表律師透露,林的口供自願性具爭議,其口供可能在威迫、恐嚇等方式下記錄。

裁判官終批准四人以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守宵禁令、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並禁足案發地點,即連接新世紀廣場及港鐵旺角站的行人天橋。除滿18歲的第三被告外,其餘三名被告的宵禁令均於晚上9時生效,而第一、三及四被告另獲准於農曆新年期間一次性離港回鄉探親。

東涌燒國旗2月轉介文件至區院

另外,早前於9月1日「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涉在東涌泳池焚燒國旗,被控以串謀侮辱國旗、刑事損壞、縱火及串謀縱火4罪的黃卓禮,案件押後至2月12日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WKCC150/2020、WKCC3606/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