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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事隔近3年被控 認11.11旺角非法集結 求情稱延誤不合理毀更生之路

兩女事隔近3年被控 認11.11旺角非法集結 求情稱延誤不合理毀更生之路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多區發生堵路示威。兩名女子被指在旺角和大角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事隔近3年才被檢控,今(26日)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不合理延誤令被告「更生的路被摧毀」,其中一人曾因被捕辭職,未有被檢控後續覓新工及創業,但被控後再需辭職和停運網店,「辛苦建立嘅嘢推倒重來」,望法庭判處緩刑。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承認本案延誤不短,但強調並非不合理,指因其中一名警方證人涉販運危險藥物,需以一年時間處理免影響本案才致延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二人須還柙。二人步入法庭時向旁聽席揮手。

陳雯欣(23歲,設計師)和吳卓賢(24歲,侍應),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一名23歲青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判監8個月。

示威者掘磚堵路 兩被告被拍得在馬路上步行

同意案情指,當日下午至少50名身穿黑衣者於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聚集,掘起地上磚頭、以磚頭和雜物堵路、破壞交通燈、拆掉路邊欄杆,阻礙交通。示威者後沿塘尾道朝深水埗前進,期間陳雯欣和吳卓賢均被拍得沿馬路步行。

警方其後到達大角咀道近詩歌舞街,示威者隨即大叫及逃走,警方上前截停2人,其中陳雯欣穿深色衣服、戴口罩,背包有頭盔、眼罩、面罩等裝備;吳卓賢則穿黃色衛衣、鮮紅色背包,並沒有戴口罩。二人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事隔近3年檢控 律政司承認有延誤但非不合理

本案於2019年11月11日發生,至2022年5月11日、即案發後近3年才首提堂,辯方提出相關延誤是不合理及沒有原因。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今特意上庭回應,承認案件的確有延誤,但並非不合理,指警方和律政司都積極處理。張引本案時序表,指本案於2019年11月發生,警方2020年8月將相關文件交予律政司,強調本案涉11名被告、逾150條片段合共逾140小時,涉大量證物,需時調查完全合理。

律政司收到文件後,事隔1年7個月,才於今年3月將法律意見給予警方。張卓勤解釋,律政司積極關注本案、曾與警方開會商討,亦非今年「先突然記得呢個檔案要處理」,只是因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涉販運危險藥物,需以整個2021年處理以免影響本案,才導致延誤。張多次強調,接受「客觀事實」是延誤時間不短,但不認為要提升至辯方稱控方乃故意或不合理延誤。

被告曾因案辭職惟未獲檢控 辯方批延誤對被告不公

代表陳雯欣的大律師邱治瑋批評控方解釋「站不住腳」,表示近年多宗暴動案均於案發後馬上或短時間內提堂,本案規模相對較小,不認為需要如此長時間處理;亦不明白西九龍總區警員涉販毒如何影響本案嚴重延誤。他又指,控方於今年3月已充分掌握本案證據,但至4月才正式通知被告落案起訴,屬不當延誤,也對被告不公。

邱大狀求情指,陳雯欣2003年來港定居,案發時21歲,2019年畢業於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被捕時任職平面設計師。他形容,案件延誤對被告構成心理壓力,不明朗因素更令她不知道如何規劃人生。

邱大狀指,陳於案發當日被捕,之後往警署報到時獲警員告知「呢啲案件好快上法庭處理」,擔心影響工作遂主動提出請辭。惟她一直沒有被提控,更於2020年頭成功拒絕警方擔保,期間她報讀香港室內設計建築學院室內設計課程,於2020年尾完成,再於現時公司任平面設計師,並於今年年頭創立網店售賣自己的作品。

辯方批延誤致更生之路被毀 令被告原地踏步

然而,邱大狀形容,今年4月的檢控,將被告「辛苦建立嘅嘢推倒重來」。她為準備案件轉任兼職,及後並辭職,網店亦因應付案件的壓力而停運,無論生活、工作或事業都受到巨大打擊。

邱大狀指,不合理延誤令被告「更生的路被摧毀」,而這並非因其作為或不作為所致。她2019年後已無再干犯同類罪行,為更生盡力,但案件卻令其人生「原地踏步」。他望法庭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及被告有悔意,行使酌情權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緩刑。

辯方又呈上陳的家人、親友、僱主的求情信,稱讚其工作表現;又指陳和家人獲發公屋單位,並呈上她為未來家居繪畫的室內設計圖,向法庭表現她有穩定職業和夢想。

求情指因領養倉鼠而赴旺角 勸男友離場不果同犯案

代表吳卓賢的大律師吳宗鑾則指,被告今年25歲,因案件轉任兼職餐廳侍應,月入約6千至7千。她父親在她年幼時病逝,與任職清潔的母親和數據分析師的姐姐同住,而母親為陪伴她應付案件早前亦辭職。

同案的23歲張焯棋早前認罪判監8個月,片段拍攝到他與吳卓賢拖手出現及一同行動。吳大狀指,二人為相識3年的情侶,至談婚論嫁的階段。吳喜歡動物尤其倉鼠,案發當日得知有人想把倉鼠轉送他人而相約在旺角交收。惟吳到達後才知道男友正參與集結,她擔心其人身安全,同時收到男友母親來電尋找男友,遂與男友會合並努力勸他離開現場。

然而男友沒有聽取其勸告,僅稱行至大角咀至其父親辦公室附近便會離開,吳大狀形容吳卓賢在錯誤判斷下留下與男友同參與遊行,並為此後悔。吳大狀強調,被告並無預謀參與,她身穿鮮黃色衛衣和鮮紅色背包,在示威者中非常突出,亦無任何蒙面物品,僅以衛衣帽蓋頭。

求情指無預謀及暴力行為 望判緩刑

辯方呈上被告求情信,表示悔不當初,對受影響的家人和大眾感內疚,又指不同意破壞搗亂的行為,案發時亦不斷勸說男友。被告母親和姐姐均讚她善良、乖巧和孝順,會分擔家務,乃家中精神支柱;僱主稱讚她工作態度好;其服刑中的男友亦有撰求情信。

辯方指,案件長時間延誤對被告和家人心理造成影響,被告望承擔責任後與男友重聚,重新展開小家庭的計劃。辯方望法庭考慮她初犯、只是臨時參與且參與程度低、沒有證據作出暴力行為更勸男友離開,以及有強烈悔意而輕判及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KCCC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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