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7歲學生乘義載車回家遭警截查 事隔5個月被控無牌管對講機

17歲學生乘義載車回家遭警截查  事隔5個月被控無牌管對講機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1日,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大批示威者轉往附近一帶堵路聚集。事隔5個月,一名當晚乘義載車輛離開時遭警方截查的17歲學生,被落案控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4月29日答辯。

17歲林姓學生,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元朗福康街與壽富街交界,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黑色對講機。據了解,案發時間為凌晨1時許。

根據《電訊條例》第8 (1)(b) 條,除根據與按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內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或產生並發射無線電波的任何種類器具。干犯條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答辯。裁判官張潔宜押後案件至4月29日,並轉往屯門裁判法院聽取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並應控方的要求施加晚上10時至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KCCC396/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