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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政治化任命終院法官?

不應政治化任命終院法官?

林鄭月娥公開挑釁郭榮鏗,暗示他不應再拖延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阻礙通過任命張舉能為下一任終審法官。郭榮鏗的回應,是林鄭月娥不應將任命法官政治化。前任終審法院法官亦公開回應指不應將終院法官任命政治化。

其實任命終院法官可以如何不「政治化」?不如直接由特首任命,無需經立法會審議?還是「非政治化」終院法官的任命,就是將立法會當橡皮圖章?

英國任命法官傳統是merit-based,但英國有議會至上的民主體制,即使司法人員任命是標榜專業和選賢與能的「閉門造車」模式,也不會衝擊國家民主。

而美國任命聯邦大法官的制度,雖然由總統提名,國會多數通過,但箇中有不少選拔規程,加上美國有成文憲法,即使任命過程充滿行政、立法機關的政治角力,選拔嚴謹,亦保障美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水平。否則,美國早被稱為法治水平和司法獨立低落的國家。

香港的弔詭之處,就是體制不民主之餘,社會大眾只能篤信法律界和司法人員能專業自主,捍衛自殖民年代建立,充滿殖民色彩法律系統建立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此處尚未計算中國因素—中共對香港各界的無形有形之手。

要同情理解「非政治化」的論述,就是盼望中共莫不要干預司法人員任命,令司法人員服膺政法一體的政治權力核心,凌駕法律專業自主。然而,終院法官能否向2014年白皮書指「法官都要愛國」說不?要將任命終院法官視作「非政治化」行為,是口號?是宗教式信條?抑或有憑有據的實證?

又,香港真的很難去開展judicial politics /law and politics 的研究。似乎連司法界有政治這概念,在主流的法律文化,也是離經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