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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港澳辦及中聯辦對香港立法會事務及兼面法裁決所作評論的聲明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港澳辦及中聯辦對香港立法會事務及兼面法裁決所作評論的聲明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2 (1) 條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香港大律師公會得悉港澳辦及中聯辦最近公開評論認同上訴庭推翻《緊急法》違憲的裁決及批評立法會現時一些事務。

港澳辦、中聯辦及任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部門於香港作出公開評論及聲明均為行使其公權的行為。

當有關評論或聲明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如上述兩項事情),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包括第22(1)條)所保障的一國兩制 的原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呼籲有關部門就上述事宜保持克制。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