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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索帶士巴拿鐵鎚 多宗涉《簡易治罪》案件趕長假前提堂

涉攜索帶士巴拿鐵鎚  多宗涉《簡易治罪》案件趕長假前提堂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萬聖節,全港多處發生警民衝突,事發即將超過半年,即《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起訴期限。警方今日趕於「五一」長假期前,落案起訴多人,涉攜索帶、鐳射筆、士巴拿和鐵鎚等,分多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10.31旺角衝突 兩人涉藏鐳射筆、索帶

去年10月31日的旺角衝突,姓曾女生(16歲)和文員盧德霖(24歲)分別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和《公安條例》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申請押後答辯,待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分別於6月22日及24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須守宵禁及不准離港。

控罪指,曾在旺角洗衣街與豉油街交界管有700條索帶;盧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13歲女生僅藏100條索帶遭起訴

另一宗涉及10.31旺角衝突的案件在少年法庭提堂,13歲女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她在山東街和洗衣街交界管有100條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日再訊,女生獲准以1,000元保釋。

公務員被控襲警及管萬用刀

報稱為公務員的蕭志成(28歲)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須守宵禁,以及禁足洗衣街、彌敦道、旺角道和界限街範圍。

控罪指蕭於去年10月31日,在太子道西146至148號地下,襲擊偵緝警員15625;以及管有一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涉藏士巴拿鐵鎚 29歲男須宵禁

去年11月2日的維園民主派選舉集會,遭警方強力驅散後,示威者轉至多區示威堵路。報稱為起貨機操作員的譚浩豐(29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在旺角渡船街與奶路臣街交界管有兩支士巴拿、一支鐵鎚及兩包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同樣申請毋須答辯,因需時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被告反對宵禁令,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晚上被捕,故堅持施加宵禁令作為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KCCC699、700、701、703、700014/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