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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被指管士巴拿六角匙意圖犯法 控方證據不足今撤控

25歲男被指管士巴拿六角匙意圖犯法  控方證據不足今撤控

(獨媒特約報導)有關11月2日維園選舉聚會、萬聖節的中環警民衝突和「曙光行動」期間闖入名創優品店舖共7宗案件,今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其中一人於維園選舉聚會當日,在灣仔被警方搜出六角匙和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回控罪。被告獲當庭釋放,但未有訟費申請。

證據不足 一人獲撤控 未有訟費申請

本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民眾於維園進行選舉聚會,警方當日在灣仔和銅鑼灣一帶搜查多人。其中 3 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吳敬琛(25歲)原被指控在灣仔莊士敦道與蘭杜街交界管有一個士巴拿及一個六角匙,並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因而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保釋期間,吳需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控方今日在庭上申請撤回控罪,因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該控罪,獲裁判官批准。吳獲當庭釋放,但未有訟費申請。據了解,控方未能確定被告持有該兩件物品的目的,因此撤回控罪。

16歲王姓學生被指在灣仔波斯富街67至69號高華樓地下外管有一罐白電油、一支噴漆及一把黑色雨傘,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表示,已完成檢驗部份證物,證實其中一罐液體為輕質電油,申請押後案件至2月24日,以作進一步調查。

控方申請將許瀧濼(19歲)的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修改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新控罪指許於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老連山道交界擺放交通錐,即雪糕筒。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

控方申刪去警名字 官查問原因:全名早已披露

另一宗案件,張俊文(22歲)原被控一項襲警罪。原有控罪指他於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韋鑑洸。

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變成只顯示高級督察的姓氏「韋」。裁判官林子勤查問,上次提堂已披露了該警務人員的全名,為何要申請刪去名字。控方解釋是為保護該督察的身份,並且會等待首宗警員證人匿名申請的結果。辯方表示,會保留陳詞,要求披露相關督察的身份。

此外,控方新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張於11月2日在砵典乍街18號外,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財產損壞。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10日,及會提交陳詞反對刪去控罪上的督察名字。裁判官批准張減少報到次數,但拒絕應辯方要求撤銷不得離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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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當日警方曾於維多利亞公園及修頓球場兩處康樂設施內展示黑旗。

涉闖「名創優品」 兩男女獲保釋候訊

於11月14日「曙光行動」期間,涉闖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破壞的黃曉縈(22歲)和李浩軒(22歲)被控兩項入屋犯法罪。控方今表示調查已完成,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4日,以待法律意見。兩位被告在案件首次提堂後不獲保釋,及後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成功,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鐳射筆近距離可傷眼 但無照射時間數據

今年萬聖節同為太子站八三一事件兩周月,中環一帶出現警民衝突。其中鍾嘉豪(24歲)和黃倩欣(22歲)分別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一項襲警罪。

黃倩欣被指用鐳射筆射向高級督察劉嘉昇面部,控方今在庭上指該鐳射筆已完成檢驗,屬3B級鐳射產品,以20米距離照射眼睛會造成損害。裁判官林子勤兩度追問:「有無話射幾耐?」控方回答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惹來旁聽人士發笑。

黃倩欣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辯方申請撤銷黃的宵禁令,獲林官批准。

鍾嘉豪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2月24日,以待控方檢驗電話和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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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於10月5日頒布《禁蒙面法》,遂有網民發起同月萬聖節當天戴面具到蘭桂坊慶祝佳節。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