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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1.2管噴漆打火機燃料 16歲學生遭改控非法集結及增一罪轉區院

涉11.2管噴漆打火機燃料  16歲學生遭改控非法集結及增一罪轉區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民眾於維園進行選舉聚會,警方當日在灣仔和銅鑼灣一帶搜查多人。兩案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16歲學生被搜出白電油和噴漆等物品,今遭改控於另一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及遭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將於5月初轉區院訊。另一任職廣告設計的被告,控方不再堅持隱去襲警控罪涉事督察的名字,案件同押後至5月再訊。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6歲學生遭改控非法集結及增一罪 轉區院訊

16歲王姓學生被指在灣仔波斯富街67至69號高華樓地下外管有一罐白電油、一支噴漆及一把黑色雨傘,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控方今將控罪改為非法集結罪,並新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兩罪的案發地點與原來控罪不相同。此外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於5月5日聽取答辯,獲裁判官批准。

控罪指,王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及禮頓道附近的希慎道,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3個玻璃瓶、一支噴漆和一罐打火機燃料,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廣告設計師涉襲警 控方棄隱名

另一宗案,廣告設計師張俊文(22歲)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申請押後至5月14日再提堂,獲裁判官批准。

上次提堂,控方申請將襲警控罪詳情中的高級督察姓名韋鑑洸,改成只顯示姓氏「韋」,辯方當時表示保留反對。今日控方再作修改,放棄隱去名字,回復顯示高級督察的全名。

控罪指,張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韋鑑洸;以及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

案件編號:ESCC2465、2460/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