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法庭撐手足,我在公務探訪時而認識他,之前他決定認罪了,今日法官宣佈判刑12個月,不算差。因為已還押7個月,扣減埋假期,好快出黎。
在庭上,感化報告說被告有反社會人格,個感化報告寫得麻麻地。其實,好多香港人有的,是反政權人格,對港共不滿而產生的心理狀態。
我的心情仍然是很沉重,一切的錯是來自政府及中共,青年人為的只是守衛香港,守衛我們的家。
認罪是艱難的決定,他和律師深思熟慮才作出。認罪可扣減3分之1的刑期,可能這是考慮因素之一。
過去半年,我每月探他最少一次,他實在是很正面、有抱負的青年。他提出一些還押所可改善的情況,我有些亦跟進了。他在還押所仍然堅持他的抱負,在裡面亦繼續將民主理念傳給其他還押人士。
原本我是樂意幫他寫求情信的,但奈何今時今日的法庭,民主派議員的求情信未必有用,經商議後,我沒有寫了。
我會繼續以公務探訪形式探他,亦會繼續探手足。探監,已是生活一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