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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房屋實驗與基層住屋政策的再定位

過渡性房屋實驗與基層住屋政策的再定位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項目總監何俊傑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項目主任陳子晴

現時香港的社會、經濟結構造就了十分嚴峻的住屋問題: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未能上樓又無法置業的市民只能投身私人租務市場;然而租金不斷攀升,市民以愈來愈高的租金租住面積愈來愈細、環境愈趨惡劣的單位。

鑑於上屆政府不敢作為,民間團體開始探討公、私營房屋以外的選擇,推動各類社會房屋的示範項目,更提出了過渡性房屋方案,試圖減輕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及/或居住在惡劣單位的市民的住房負擔;而政府也逐漸接受提供過渡性房屋的重要性。本文的目的是討論過渡性房屋政策的特色,並檢視這種民間主導的房屋實踐,以及探討如何重新想像基層住屋政策及制度。

過渡性房屋政策背後的民商官合作模式

現時的過渡性房屋發展相似於五、六十年代徙置平房區的發展,當時的非政府機構眼見許多新移民無家可歸,向政府申請撥地,並自資興建平房區,港英政府為了清拆寮屋,便在多個地區劃定特許範圍作「徙置平房區」,讓非政府機構如香港房屋協會、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等興建平房區,例如「何文田新村」、「柴灣愛華村」等等。這些非政府組織透過興建平房屋安置災民的自發行動,為政府提供了一個徙置模範。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政府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由官方主力興建公營房屋及臨時房屋。但是這些臨屋的質素相當惡劣,單位內沒有廁所及浴室,廚房也只是附設在屋墻壁的增建物。

現時的過渡性房屋政策,正正繼承了早期由非政府組織自救的傳統,重啟發展民間主導的房屋制度,由民間機構承擔房屋供應及管理者的角色,政府或商界出租或捐出物業或土地予民間機構。在這條路上,特區政府則嘗試創造有利條件、訂立目標及框架,讓民間機構發展社會房屋。

下載全文
摘錄自2020年3月第28期《社聯政策報》:過渡性房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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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政策報》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定期刊物,今期以「過渡性房屋政策」作為題目,旨在了解及審視「過渡性房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