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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巴籍青年被控企圖縱火及刑毀 控方擬轉介區院

18歲巴籍青年被控企圖縱火及刑毀 控方擬轉介區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5日,一名18歲巴基斯坦籍青年涉嫌在旺角警署門外縱火,以及損壞旺角花旗銀行外的交通燈。事隔9個月,他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6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保釋至7月7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

現年18歲的被告HAMAAD Mahmood,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另一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許被告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禁足案發一帶。

辯方指,被告因在香港出生而無須翻譯,他現已完成學業,現時為一名義務記者。

案件編號:WKCC1834/2020

記者:趙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