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地盤工認攜白電油等 憂母擔心從未告知被起訴 還柙候判

地盤工認攜白電油等  憂母擔心從未告知被起訴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地盤工和20歲學生在元朗警方驅散期間被截停,搜出易燃液體、白電油、鎚子和行山杖等物品,今日(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還柙至7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

地盤工關毅良(25歲)承認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馬田路近朗景臺50號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瓶易燃液體(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有機混合物)、兩罐白電油、兩個打火機、漏斗、鎚子和登山杖;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和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日本研究學生林汶軒(20歲)承認同日同地管有行山杖和鎚子;以及未能在警員12567徐定邦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辯方引述關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雖然童年時有各種障礙,飽受折磨,知道世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是仍然覺得幫助別人可令自己感到快樂。被告在信中承認受社會氣氛影響而引致偏激和不安的情緒,事後明白須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意見,望法庭給予改過的機會。辯方特別提到,被告自小有讀寫障礙,成績不算好,仍然盡力親撰求情信,所以字體比較混亂。其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本是據《公安條例》作出起訴,控方今日改以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被告亦坦白承認控罪。

辯方又提到,關的母親尚未得悉他被起訴的事,他雖知道認罪後將有長時間不能回家,但是不想身體抱恙的母親為他擔心,打算稍後由二哥透過溫和的方法告知。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事件沒有造成財物損失或任何人受傷,涉案物品非用以製作汽油彈的材料,能予以輕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質疑被告身上攜有6瓶易燃液體,「就算唔做汽油彈,都可以點著喎!」

林汶軒的律師求情指,被告自4歲起父親過身,母親身兼父職,照顧他和兩位同母異父的姊姊,因此林特別珍惜跟母親相處的時間,林自知是次犯錯,沒有盡到兒子的責任。林本來希望到外國升學,學成回港後創辦一間餐廳,被起訴後一家人士氣跌至低谷,母親亦有好幾次聽到兒子發惡夢的聲音。母親在辯方求情期間不斷哭泣及以紙巾拭淚,兒子還柙後在庭外激動痛哭。

張官下令索取關的背景報告,以及林的更生中心、勞教所、教導所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關的代表律師一度問張官會否替關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張官回答:「唔會喎。」

案情指,11月3日晚上9時25分,一名休班警目睹10多名黑衣人士向馬田路行走,感到可疑所以報案。警方到場後,截停了兩名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關拒絕解釋身上物品的用途;林則在警誡下承認未有攜帶身份證出街。

案件編號:TMCC552/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