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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港版《國安法》下香港恐成警察社會

中國:港版《國安法》下香港恐成警察社會

- 人大常委會今日起審議港版《國安法》,料可於本次會議通過
- 秘密行事的國安機構將威脅人權
- 《國安法》可為引渡案件至中國司法系統鋪路

人大常委會準備審議並通過港版《國安法》。國際特赦組織指,除非當局在港版《國安法》採取措施確保人權可獲保障,否則,中國推行這條極具威脅性的法案將會令所有在港人士面臨被任意逮捕或遭受不公平審訊的危機。

人大常委會今天(28日)在北京展開一連三日會議,直至6月30日。預料北京當局將在會上表決港版《國安法》。當局至今尚未公開法案任何細節。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組主管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說:「香港正站在前路未明、動盪不安的邊緣。國安法可能凌駕香港現有保障大眾免受國家鎮壓的法律,令在港人士自由極受威脅。」除非中國政府能確保該法能在各方面都可滴水不漏人權保障,否則當局必須摒棄港版《國安法》立法計劃。

國安機構恐為警察社會鋪路

港版《國安法》禁止有在港人士、機構或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料於本次會議上通過有關條例,但不會進行公眾諮詢。

國際特赦組織對立法建議有一連串人權關注,尤其該法授權中央和香港政府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在中國大陸,此類的國安機構都有系統地監察、騷擾、恐嚇和秘密拘留維權人士和異見分子,當中有不少酷刑和其他虐待的跡象。如果法案中沒有明確保證這些機構及其人員,要和香港政府受到同樣約束,確保他們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責任,則難以要求這些國安機構及人員為其侵犯人權的行為問責。

羅助華稱:「香港當局已開始利用法律手段作武器對付市民,一個秘密行事的國安機構將會提供更多工具讓當局打壓人權,將香港變成一個警察社會。」

「香港刑事程序中,執行人權保障的力度本已有不足,若駐港國安部門以中國國安部門那套秘密方式在港行事,又可在港獲豁免毋須遵守香港現行保障人權的法例,將進一步削弱目前刑事程序中對人權的保障。」

案件送中審理危機重來

中國官媒上週發表有關《國安法》的細節,包含一連串令人擔憂的建議和一系列法律漏洞,讓大陸當局可拘留和審判在港的疑犯。建議包括在「特定情形」下賦予中國當局在港「行使管轄權」,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當局至今未有釐清有關權力的定義,但有香港高級官員在公開聲明指,有關權力賦予大陸當局酌情接管任何案件。

此外,因國安法遭扣留的人士,其待遇會否與一般刑事疑犯不同,目前仍是未知。至今亦未知這些被捕人士會否被拘留於特別扣留設施、會否無了期扣留、以及會否被引渡至大陸。2019年香港政府提出的《引渡法》修訂一度引發大型示威,最後相關建議被擱置。立法建議又提出行政長官可以派指定法官審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此舉有可能妨礙司法機構的獨立性。羅助華說:「當局稱《國安法》只會影響極少數的人,但說法難以服眾。事實上,《國安法》當中的壓制性措施,讓政府可以隨意針對任何人。」

誇大安全風險 旨在推動立法

中港官員稱有必要盡快立法,以抗衡在港的「恐怖主義」和暴力威脅。可是不論在2019年反《引渡法》修訂示威,以致近期在新冠肺炎後重現的小規模示威,絕大部份都是和平進行。聯合國七名人權專員就香港反恐法例中的定義籠統、定義不清表示關注。

羅助華續稱:「當局一方面試圖倉促立《國安法》,繞過公眾諮詢及立法機關審議;別一方面以剷除恐怖主義威脅等毫無根據的藉口,試圖將立法合理化。」

「中國指《國安法》將保障人權,但卻沒有任何相應的人權保障和執行條款,令承諾形同虛設。假如《國安法》真的如中國政府所指,旨在打擊國家安全威脅和反恐,那法例必須明確列出,行使和平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等權利可獲豁免。」

中國國安法打壓先例有跡可尋
港版《國安法》列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中國於2015年制定的《國安法》中同樣包含這些範圍廣泛、含糊不清的罪行。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中國當局有系統和廣泛地濫用《國安法》打壓維權人士。律師、學者、記者、牧師和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通通因行使其表達自由和捍衛人權而被判罪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