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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時代】無字即法律 無恥即權貴 無法無天者執法

【國安法時代】無字即法律 無恥即權貴 無法無天者執法

中共拋出無具體內容無罰則的國安法骨頭,港府官員建制派總動員爭相舔食;這骨頭連一個字的成份「條文」也不知,就由一群無恥權貴跪著接收再帶到香港;無法無天的執法者,將拿著這骨頭當電槍亂舞,效果如腦袋打多一支強力嗎啡,以便達到「朕即法律」的瘋狂狀態,相信比貼上「風林火山」亢奮百倍,日後將不斷聽到「戴黃頭盔飾物代表恐怖主義,拉得!」、「黃店為恐怖分子後勤支援補給,拉得!」蒙面法、限聚令以至國安法,都只是令執法人員執行自己想法時更肆無忌憚的口號而矣。或者,愛國人士認為「法律都是由人訂立的,法治或人治,不用分那麼細」。

「港版國安法納入附件三」十個字一出,國家機器全力開動,港府狂賣廣告、建制全方位吹捧,但律政司司長可以無恥地說,未清楚條文,所以「勾結」是怎樣定義也不知;然後特首可以無恥地高呼「一定要支持」;教育局局長更加無恥地要求老師教導學生必須支持國安法,不支持即是搞政治。港府大力宣揚「沒有國哪有家」,但一年前硬推反送中條例造成社會撕裂後,港府縱容警暴、選擇性執法,間接導致藍黃壁疊分明,家庭內的撕裂比2014年傘運時更加嚴重。當國安法來臨,撕裂情況反而會改善嗎?當家已不成家,這個國還有甚麼?不要說「沒有國哪有家」,試著說「沒有人民哪有國家」。

一條法律是否惡法,除了看條文外,也要看如何執行、由誰執行。今時今日,執法者如何執法,大家有目共睹,辱警罪未有立法,但幾乎每日也在執行中,你給他們一支牙簽,也可以變成狼牙棒;現在有一把AK47在手,他們不把它改裝成火箭炮亂射,勢不罷休。當香港是由一群見到戴黃頭盔飾物也渾身不自在而要想辦法加害對方的人負責執法,可以想像七一後濫用「恐怖主義」作指控將無處不在,戴黃口罩即叛逆、辦黃店即勾結、說光復即顛覆、嗌獨立即分裂,以言入罪甚至推敲你思想而入罪,也有可能發生。

國安法生效前夕,眾志解散,本民前及香港民族陣綫只剩海外分部,大家也知是權宜之計,無可厚非。漫長的戰役,防守並不可恥,必須記住的是,心志不可磨滅。香港人「成功」迫中共亮出底牌,現在我們「牌面」輸了,但我們最後的底牌一日未揭開,一日都未算真正終局。每個人對這局牌的「牌面」理解也不盡相同,留下來,拚到最後的要靠不認輸的意志;要棄牌離去的也應該尊重;祈求「賭聖」出現捽牌反勝的,亦祝願望成真。一息尚存,抗爭到底,香港人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