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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國安法案提堂 23歲電單車司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

首宗涉國安法案提堂  23歲電單車司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

(獨媒特約報導)在七月一日涉嫌在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並衝向警員防線的23歲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香港首宗《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腳部骨折,至今仍在醫院留醫。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或待被告出院後立即帶上法庭,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23歲被告唐英傑,今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其代表律師劉偉聰表示,被告仍在東區醫院留醫,腳部多處骨折,未知何時能出院。

據悉,控罪中的恐怖活動是指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防線;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則指車上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高速行駛令旗幟飄揚。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中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交界,煽惑、組織、策劃,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蘇表示已收到特首聘書,處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根據條文,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