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官指警員作供互有矛盾 25歲水務署監工抗拒警員罪不成立

官指警員作供互有矛盾  25歲水務署監工抗拒警員罪不成立

警長52064楊希勤

(獨媒特約報導)水務署員工涉嫌因在港鐵旺角站「跳閘」入站時,被休班警長發現並進行截查,期間一度爭扎,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不認罪,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涉事休班警長作供時,道出多種時序的説法,裁判官終不接納休班警長的供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無罪,被告獲當庭釋放。

控罪指,報稱任職水務署二級監工的被告鮑樂明(25歲),於去年9月10日,在港鐵旺角站二號月台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2064。

控方傳召警長52064楊希勤出庭作供,他指事發時正在旺角站排隊等候入閘,突然看見被告跳過一部故障的入閘機。他原本要求港鐵職員執法,但見職員「無反應」,又見被告快將乘搭地鐵離開,於是轉身截停被告。

楊表示,他以左手搭着被告的右肩,以制服被告,又用右手掏出並展示了1至2秒委任證,同時在言語上表明自己警察身份。楊聲稱當時從被告的表情和肢體反應中,感覺到被告欲轉身逃跑。故他唯有抓緊被告的衣領。他又供稱被告用雙拳打自己的左前臂,隨後立刻警告被告:「你打警察,我而家拉你。」及後,有港鐵職員上前協助制服被告,楊方才放手,職員再把被告帶到港鐵的休息室。

辯方盤問下,該名休班警長供稱,被告得悉他警員身份後仍打算逃離,故緊捉被告的衣領,被告繼而用雙拳擊打楊的左前臂。但楊未能清楚交代案件的時序,説不清出示委任證、言語上表明警察身份、被告轉身、及緊握被告膊頭的先後次序,更一度辯稱為「同步發生」。

辯方指,被告當時的左手正拿着咖啡,楊截停時更無表明身份。當時,楊以左手捉着被告的右手,被告得知其警長身份後,已停止掙扎及願意合作。惟楊逐一否認辯方説法,更堅稱看不到被告有受傷。

惟第二名控方證人警員7234指,當時被告的右上臂有一道明顯約6厘米擦傷的傷痕,更是「一望就望到」。

控方的第三證人為港鐵職員,事發時僅離被告和楊警長一個身位。他亦表明,警員在最初截查被告的時候,並沒有表明自己警員的身份。在港鐵職員到場前,亦沒有展示其委任證。

裁判官林子勤認為,案件的表證成立,但警長的作供有矛盾,與其書面證供不相符。楊出手與被告轉身有因果關係,楊卻未能回答,斥楊的回應不理想。而港鐵職員見證着整個過程,亦指警長並沒有表露其身份,故在表露身份這個關鍵情節上存在疑點。兩名警員證人在被告的傷勢上亦有矛盾,楊稱未見被告有受傷,警員7234卻稱傷痕「一眼就望到」,因此未能接納楊警長的證供。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被告亦能取回自己的八達通。

案件編號:WKCC 43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