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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拒交音樂噴泉合約 觀塘區議會促14日內回覆

民政總署拒交音樂噴泉合約 觀塘區議會促14日內回覆

(獨媒特約報導)觀塘區議會今日召開大會,跟進海濱音樂噴泉工程。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稱在5月已要求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工程合約,供區議員研究,惟至今仍未收到。多名議員批評民政總署遲遲不交文件,並通過要求民政事務總署在14天內向區議會交出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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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澤鴻

議員轟民政拖延兩個月不交合約 民政:正預備信件

觀塘區議會於5月5日的大會中已通過授權主席蔡澤鴻跟進音樂噴泉工程。蔡在會上稱,在5月已去信要求民政事務總署交出工程合約,惟6月中只收到總署指「已經收到信件,會盡快回覆」。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炮轟民政總署遲遲不公開合約。民主黨尹家謙批評署方以合約屬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交出合約並不合理,強調議員可以簽署保密協議。民主黨梁翊婷亦要求署方解釋仍未回覆的原因:「信件喺5月寄出,為何6月仲未收到,點解一個月都提供唔到?」張敏峯則指音樂噴泉既屬於地區民生設施,亦是一個爭議性項目,並稱「公眾對項目有知情權,亦能加強政府透明度,理應公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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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專員:預備中 區議會通過14日內要交文件

民政事務專員謝凌駿僅回應,總署正預備信件回覆主席,未有進一步透露詳情。謝凌駿又指會向總署反映簽署保密協議的建議方面。

公民黨李煒林、民主黨鄭景陽及李詠珊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民政事務總署於14天內交出觀塘音樂噴泉所有相關的工程合約,以供觀塘區議會查閱。」動議在21票贊成,7票棄權下獲通過,其中建制派顏汶羽、陳耀雄及張培剛等人投棄權票。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在2018年11月30日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觀塘區議會於今年1月以大比數通過即時暫停音樂噴泉工程,惟民政事務總署之後以「立法會通過撥款」及「部分工程竣工」為由拒絕停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