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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回應六宗警方投訴個案

記協回應六宗警方投訴個案

警方昨晚致函本會,就六宗事件向本會操守委員會作出投訴。本會將按照既定程序跟進及調查。我們今日(7月21日)已去函警方,要求警方提供詳細資料。信件內容如下:

郭總警司:

閣下於七月二十日的來函已收悉,當中就六宗事件作出的投訴,本會將按照既定程序跟進及調查。

相信 閣下來函前已仔細閱讀本會的投訴機制簡介,明白本會的操守委員會只接受「公眾關於不實或有違操守報道的投訴」。是次 閣下以公僕/政府部門代表身份作出投訴,不屬「公眾投訴」類別。我們亦留意到, 閣下在信中提及的六宗個案,大部份均是對個別記者的行為舉止甚至涉及公眾衞生等問題作出投訴,亦不屬於投訴機制內有關「不實或有違操守報道」的範圍。儘管如此,記協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組織,一直致力維護新聞專業操守,因此決定對投訴個案作出調查。

為了作出全面及公正的調查,本會的投訴機制要求投訴人必須將有關報道的原文和投訴詳情寄交本會操守委員會。 閣下來函提及的六宗事件,只附有簡短的事件概述,操守委員會難以單憑片言隻語進行調查。以下列舉幾個問題,希望 閣下或 貴處可提供更多資料:

1. 第一宗個案,投訴內容是「深學媒體」涉嫌安排未成年學生記者到複雜混亂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採訪,「置身於危險環境之中」,認為「深學媒體」涉嫌罔顧學生記者的安全。請問該危險環境是指甚麼?當時發生甚麼事情?兩名學生記者人身安全面臨甚麼威脅?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現場是大型購物商場,處方可否提供更多資料以顯示媒體指派記者到現場前已可預知現場環境危險?

2. 第二宗個案投訴「全民新聞」記者進行直播期間就兩名女警的外觀作出冒犯性評論。當時「全民新聞」成員作出了甚麼評論? 閣下所指具冒犯性的內容是甚麼?事件如何發生?

3. 第三宗投訴指控記者騷擾警員工作,直播期間大聲質問在現場工作的便衣警員是否警察,並近距離拍攝警務人員的容貌。當時記者實際的騷擾行為是甚麼?現場環境嘈雜嗎?被質問的便衣警員當時是否已掛上委任證?記者當時為何不應詢問正在行使警權的便衣警員身份?被近距離拍下容貌的警務人員有多少位?他們當時有否蒙面?

4. 第四宗個案投訴「加山傳播」以「防暴按倒示威者 市民合力擊退落單警」為題發文, 閣下認為「當時暴徒手持短刀襲擊警員,並非一般『市民』,而是罪犯。」「該批施襲者並非『擊退』防暴警員,而是公然搶犯及襲擊警務人員。」 閣下認為「報道偏頗,涉嫌誤導公眾」,請問 閣下所指的偏頗及誤導是否針對上述兩點?對於沒有當場被捕,也沒有被法庭定罪的人士,記者應如何斷定該些人士就是「罪犯」?按照警方的定義,成為「罪犯」是否就同時失去「市民」的身份?

5. 第五宗個案指控「丘品創作」記者以特寫鏡頭拍攝示威者散落地上、印有不同警員個人資料的單張,認為記者有欠專業,並指記者有機會違反禁制令。請問當時的事發經過為何?記者有否拍攝單張散落的情況?還是只集中拍攝地上的單張內容?記者的特寫鏡頭有否清晰拍攝到警員的個人資料?受影響的警員有多少?

6. 第六宗個案指控記者採訪期間在沒有戴上口罩的情況下走向警務人員面前大聲說話,請告知事件的前因後果。事發地點在戶外還是室內?

就以上的疑問,請 閣下提供報道原文(或報道片段)、事件詳情,以及在場警員的聯絡方法,以便本會取得第一身的資料作出跟進。本會亦歡迎 閣下親身向本會提供資料,以便操守委員會跟進調查。

期望 閣下盡快提供所需資料,以便我們更有效處理 閣下的投訴。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