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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借過時分區會爭取支持 徐英偉委任落敗者更見偏私

港府借過時分區會爭取支持 徐英偉委任落敗者更見偏私

分區會制度源於1967年暴動後,港英政府為了盡快與各區建立溝通橋樑,掌握地方民意,所以在70年代初陸續開設分區會,委任不同區內領袖,當中大部份是草根組織代表,定期開會與相關官員討論清潔及治安事宜;即使在市政局曾經大權在握﹐又或是今天區議會演變為恆常地區架構的年代,分區會向來沒有實際權力﹐存在近半世紀也少為人知。

在市政局的最後歲月,分區會就以各議員選區為界,再連同當區數名區議員,合組一個由民選代表與政府委任代表並存,合力跟進地理上較小型問題的架構;取消市政局後,特區政府維持區議員成為不明文規定的「當然委員」,直到今年卻被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打破,他在上任後即時全數推卻當選的民意代表,倒轉廣邀落選者加入。

徐英偉此舉特別對其所屬民建聯偏私,有統計指獲委任的落選者近百人,當中以民建聯人數最多,即使非民建聯黨員,所有獲邀的全無泛民或本土派,甚至有指連較中立的地區人士也沒有;分區會制度雖然過時,但如此無視民意選擇,劣習變本加厲,相信除了有幸獲得委任,又或者相關支持者,否則必定憤怒。

目前分區會的經費,全由所屬區議會以年度財政預算模式發放,各會每年可獲大約20多萬,財政所限舉辦的活動規模不大,多是境內旅行、歌曲表演或街坊聚餐等例牌節目,新意欠奉;不過,由於分區面積不小,範圍內區議員也有數名,若分區會主席有效帶領委員訂下意見立場,在地區範疇是可以與區議會角力,甚至迫使政府攪炒拒絕執行區議員決定,兩敗俱傷;當然,由此產生的地區裂痕﹐定必難以修補。

落選者接受分區會委任,在政界難見光彩,除純粹為了滿足自設官職的虛榮心,實際更加滿足到港府視如此過時制度為地區傀儡的意慾。在短期內,除區議會主導地區活動撥款程序未能改變,民政事務系統也難以改變目前以聯絡主任職系,配合各部門個別前線代表,協助分區會的行政操作,所以在處理純地區問題上,不論反應或人力,遠遠不及由政務官帶領行政主任支援,多個部門仍然派員出席的各個區議會,當局最多只能透過這個「自己友議會」,在數字上假裝各項爭議政策都獲得廣泛支持,但真正利民政績,特別只是透過分區會成功推行的,預計寥寥可數。

最後,筆者節錄去年12月底四屆區議員任期結束前數小時,致函南區民政事務專員,辭去原於今年3月到期的分區會職務函件作結:

「...除任期內多次提出改革分區會制度,但未見寸進而重申要求,也特此呼籲當局,來屆分區會任命新成員時,必須與區議會合作,並避免成為「落選者俱樂部」,重蹈過往委任麥志仁及曾梓筠,成為委任區議員傷害地區關係的覆轍... 」

這些內容在7個月後的今天重讀,南區雖無落敗者獲委任,而除九龍城外十六區相反情況,民建聯成員更獨享多席, 香港政府就連地區行政也弄至鬥爭為本,味道更深。